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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2pm 02/07/2024

吸毒者法令修正案

戒瘾令

吸毒者法令修正案

戒瘾令

内长呈吸毒者法令修正案 推事可向滥用毒品者发戒瘾令

内长呈吸毒者法令修正案 推事可向滥用毒品者发戒瘾令
赛夫丁。(档案照)

(吉隆坡2日讯)内政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4年吸毒者(治疗与康复)修正案一读,法案新增条文之一,即推事可以向滥用毒品或毒物者发出戒瘾治疗的谕令。

这项法案是由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提呈一读,并在本期会议寻求二读和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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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新增第6A(1)条文阐明,如果某人接受第3条或第4条文所述的测试,而政府医疗官员或注册医生证明测试结果为滥用毒品,该名官员可将有关人士带到推事面前。

第6A(2)条文指出,如果毒品滥用者被带上推事庭,推事应根据康复官员的建议,并给予该名人士陈述的机会。

第6A(2)(a)条文指出,推事可以谕令该名人士在康复官员的监督下,在指定的社区接受康复治疗,期限不超过两年。

至于第6A(2)(b)条文阐明,推事也可谕令该名人士在指定的康复中心接受治疗,期限不超过6个月。

另外,第6A(3)条文则阐明,推事向滥用毒品者发出的谕令必须涵盖以下条件,即

(a)该名人士应居住在州属、联邦直辖区或谕令指定的任何地区;

(b)除非获得总监的书面许可,否则该名人士不得离开其居住区域;

(c)该名人士应依照谕令中指定的时间,前往最靠近的国家反毒机构办事处报到;

(d)该名人士不得服用任何危险毒品或毒物;

(e)该名人士应在康复官员设定任何时间和地点接受任何测试;

(f)该名人士必须接受任何由康复官员鉴定的毒品或毒物滥用治疗和康复计划;

(g)该名人士应遵守总监规定的任何指示。

修正案修改的其中一项条文,即将“吸毒者”一词改为“毒品和毒物滥用者”。

此外,修正案也会扩大毒物成瘾者或滥用者的治疗及康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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