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美國最高法院六位法官裁定:卸任總統在行使 “官方任務” 時,擁有刑事免控權(immunity),在執行獨有的憲法權力時,這個免控權是絕對的。總統在任時的 “私人行為” ,不享有免控。
今年是美國總統選舉年。雖然選舉要在11月才進行投票,但這次提前進行的首場總統電視直播辯論會,卻讓原本看來相對冷淡的選情加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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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候選人辯論縱使精彩,但在歷史上並沒有過多左右選舉結果。即使辯論表現不佳,或被視為敗陣的候選人,很多最終都順利當選。然而,尋求連任的拜登總統,這次的辯論表現卻是歷史上罕見。仔細聆聽拜登在辯論中的發言,確實比較有針對主持人問題開展。
相對於特朗普空泛的攻擊,以及違背事實的陳述,拜登的言論,內容紮實,較有誠意。然而,拜登數次口語表述語焉不詳,且表情空泛,盡顯老態,甚至給人有輕度失智的印象。
這令人們擔心。拜登年事已高,是否還有足夠的能力繼續連任四年的總統大任。民主黨精英支持者,對總統的辯論表現明顯極為焦慮。因此,呼籲拜登退選的聲浪,洶湧澎湃。
民主黨精英,更多是擔心迎來特朗普的二次執政,再次衝擊自由主義的議程。所以,他們覺得必須推出更佳候選人,提高擊敗特朗普的勝算。然而,這種公開呼籲,可能還是比較莽撞。在缺乏明顯替代人選的情況之下,公開呼籲拜登退選,形同強化“拜登無能”的印象。
若撤換候選人失敗,共和黨在接下來的競選,就可以重複與放大民主黨人對拜登不滿的言論。對一些搖擺選民來說,民主黨自身對候選人的不滿,顯然比共和黨的攻擊更具說服力。
如果勸退拜登成功,在民主黨內無明顯替代人選的情況下,黨內爭取出位的競爭,極可能過於激烈;局面將會是未戰先自亂。折騰一番之後,民主黨新候選人,或許已無充裕時間爭取全國共識。這要如何撼動已經穩在勝選軌道上的特朗普?
民主黨精英支持者的過激反應,可能是過於焦慮特朗普當選。審時度勢,呼籲退選的聲音縱使覆水難收,但目前若能夠適可而止,還是可以局部止損。
在民主黨選情受挫的情況下,美國最高法院傳來又一個重磅消息,表面上再次衝擊民主黨。
在上屆總統大選成績宣佈後,拜登正式宣誓上任前,特朗普被指運用其尚未正式交接的便利,嘗試下令司法部,向某些拜登勝選州屬提出“選舉舞弊”的官方判斷,意圖藉此拖延宣佈州選舉人團。
特朗普也被指,嘗試說服時任副總統彭斯,在主持總統選舉人團投票的儀式上,擅自以支持特朗普的選舉人取代拜登,突擊逆襲,製造特朗普連任的既成事實。
特朗普還被指,通過其影響力,以抗議“選舉不公”為由,鼓動支持者在2021年1月6日,衝擊國會山莊,導致5人死亡。
美國聯邦政府就以上事件,對特朗普進行檢控。同時,特朗普也在各州面對其他各類的檢控。
特朗普上訴美國最高法院,尋求裁定:卸任總統有刑事免控權;以此一舉撤銷所有檢控,以及裁決。
7月1日,美國最高法院六位法官裁定:卸任總統在行使 “官方任務” 時,擁有刑事免控權(immunity),在執行獨有的憲法權力時,這個免控權是絕對的。總統在任時的 “私人行為” ,不享有免控。
表面看來,這裁決似乎沒有讓總統凌駕法律之上;因為在位時的“私人行為”,還是不能逾越法律。但是,此案有三點值得思考:
第一,當權者在位時,不應有違法的“私人行為”。這點沒有爭議。但是,當權者行使“官方任務”時,違反法律,影響豈不更大?運用公權力時犯法,很多情況下,就是等於濫權。在最關鍵痛點,給予免控,美國最高法院等於鼓勵總統,運用公權力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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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判詞當中,明確宣告:法院在判斷卸任總統行為是否屬於“官方任務”時,不得考慮總統行動的動機。人們可以如此詮釋:總統行使“官方任務”時,倘若動機是為了一己自私,也不得成為法院判案的考慮。羅伯茨不知是否知道,這判決恰好就是保護有意以權謀私的總統?
第三,羅伯茨的判詞還宣告,即使總統因為“私人行為”被提控,他涉及的任何其他“官方任務”,不得成為檢控的證據。總統“私人行為”,當然可能涉及表面上是“官方任務”的周邊行動。甚至,總統可能利用官方職權,掩蓋一些違法的“私人行為”。這些都不能成為證據。羅伯茨顯然又讓犯法的總統,更容易逍遙法外。
實際上,以上第三點,已經致使在今年5月,曼哈頓法庭宣判特朗普偽造文書被判罪成的案件,可能在上訴後被推翻。雖然,為了付錢豔星掩蓋醜聞而偽造文件,顯然是“私人行為”,但控方舉證過程,難免會涉及特朗普官方行為的證據。法庭可能被迫宣佈,控方的一些證據,技術上不能採納。
美國最高法院提出,讓卸任總統享有刑事免控的主要依據,乃美國的制度設計,是三權分立。羅伯茨說明:總統只有在不必擔心卸任後可能面臨刑事檢控的情況下,才能“更無顧慮”的履行職責。
多數國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中,掌握最大權力的,通常還是行政。行政掌握落實政策的直接權力,以及握有合法暴力的行使權。這個道理,在美國也非常適用。
所以,一般無需擔心總統因為害怕“秋後算賬”,而對國家大政猶豫不決。反之,特朗普嘗試干擾上屆總統大選成績的例子,恰好顯示,總統權力如沒有更多方面的制約,它只會是破壞體制、民主與自由的脫韁野馬。
三權分立,所以就要放手讓總統不受法律制裁?這顯然是罔顧分立的目的,乃是在於達致權力的制衡。
最高法院如此判決,很難不令人懷疑,這背後有對特朗普本屆大選選情的考量。遺憾的是,這對美國民主的傷害,卻將超越本屆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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