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日讯)炎亚纶2017年与未成年的耀乐交往、发生性行为,他用手机拍下性爱过程后外流,遭耀乐控诉持有两人私密片,士林地院一审考量炎亚纶坦承犯行,并在今年3月11日与耀乐达成和解,且履行部分款项,虽判7个月有期徒刑,但给予缓刑3年。由于2日为上诉期限最后一天,检方并未对他提起上诉,炎亚纶获判缓刑确定了。
同案被告还有炎亚纶友人、马来西亚籍音乐人陈男,因在社群下载本案私密影像,用通讯软体传性影像给炎亚纶看,又私自保存长达5年。虽然陈男有向耀乐表达歉意,但后来又翻供否认犯行,被依照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4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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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士林地检署只针对陈男提起上诉,理由是一审对陈男的量刑过轻,但未对炎亚纶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代表炎亚纶确定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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