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3日法新电)日本最高司法机关最高裁判所周三裁定,1948年至1996年期间,导致数千人被强制绝育的《优生保护法》违宪。
最高裁判所还裁定,20年的赔偿诉讼限期不适用,这对忍受了数十年痛苦的受害者来说是一个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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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承认,根据1948年至1996年实施的《优生保护法》,约有1万6500人被强制绝育。
法律允许医生对有遗传性智力缺陷的人进行绝育,以“防止后代质量低下”。
据有关部门称,另有8500人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绝育,尽管律师们表示,由于个人面临的压力,即使是这些案例也可能是“事实上被迫的”。
1953年的一份政府文告显示,可进行身体束缚、麻醉甚至“欺骗”来完成手术。
受害者三郎喜多(化名)在周三的裁决前说:“因为政府的手术,我痛苦地度过了66年。我想要回我被剥夺的生活。”
14岁时,三郎喜多在一家收容问题儿童的机构接受了输精管切除术。2013年其妻子去世的不久前,他才向她吐露了真相。
81岁的他在去年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只有当政府正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承担责任时,我才能接受我的生活,哪怕只是一点点。”
2018年,一名60多岁的女性就自己15岁时被迫做绝育手术起诉政府,这段黑暗的历史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打开了类似诉讼的窗口。
2019年,日本政府通过立法规定向每名受害者一次性支付320万日圆(约9.3万令吉),并“全心全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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