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高庭拒絕發出準令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不批准他在尋求證實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的附加諭令是否包括允許他居家服刑一事,進行司法檢討。
法官拿督阿瑪吉星是基於支持納吉準令申請的所有宣誓書,包括由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和副主席拿督斯里旺羅斯迪所入稟的宣誓書皆屬道聽途說,因而駁回上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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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納吉擬上訴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說,納吉有意針對判決提出上訴。
若上訴庭維持高庭原判,納吉則可向聯邦法院申請上訴準令,針對上訴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法官:指有附加諭令
宣誓書純屬道聽途說
阿瑪吉星在裁決中指出,申請人(納吉)所確認的第一份和第二份宣誓書只是包含了一些簡單的陳述以及相信附加諭令的存在,沒有提及消息來源,這兩份宣誓書最多是純屬道聽途說。
他說,申請人聲稱其律師已就此問題(附加諭令)致函答辯人,但未收到答覆。
他指出,至於第三份宣誓書,則是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聲稱被投資、貿易及工業部長東姑賽夫魯告知,存在附加諭令。
“阿末扎希聲稱,東姑賽夫魯告訴他,(時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向他展示了附加諭令,且還拍攝了附加諭令的照片。
“阿末扎希說,他在東姑賽夫魯的手機中看到了附加諭令的照片,據稱附有蘇丹阿都拉的簽名。”
他指出,阿末扎希的說法也純屬道聽途說,因為他的消息來源是東姑賽夫魯。
“除了從東姑賽夫魯那裡聽到這個消息(附加諭令),阿末扎希本人對附加諭令一無所知。”
從手機看到內容非次要證據
阿瑪吉星補充,第四份宣誓書則是旺羅斯迪聲稱關於附加諭令的消息來源是東姑賽夫魯,旺羅斯迪的說法也是道聽途說。
他說,毫無疑問,第一至第四份宣誓書中有關附加諭令的說法純屬道聽途說。
他指出,阿末扎希在東姑賽夫魯的手機中看到的內容,並不是1950年證據法令第63(b)條文所規定的次要證據。
申請人依賴消息來源
賽夫魯沒確認宣誓書
此外,阿瑪吉星指出,儘管在這類非正審申請中入稟的宣誓書可能會被接納,儘管包含道聽途說的證據,但仍然必須滿足最低的可靠性門檻。
他說,申請人依賴於消息來源,也就是東姑賽夫魯,但東姑賽夫魯沒有確認任何宣誓書。
他指出,消息來源存在,但沒被採用。
他說,東姑賽夫魯曾試圖入稟一份宣誓書,但被法庭拒絕,因為法律不允許他在準令申請階段這麼做。
“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第一至第四份宣誓書純粹是道聽途說。”
他說,沒有宣誓書證實申請人在此申請的聲明中所陳述的重要事實。
特赦局沒義務確認諭令存在
阿瑪吉星指出,在此案中,任何成文法或聯邦憲法都沒有規定特赦局有法律義務確認任何諭令的存在。
“各方從一開始就同意,沒有關於特赦局的成文法。”
他因此駁回此申請,沒有諭令支付任何堂費。
代表政府出庭的是來自總檢察署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及阿末哈尼爾。
納吉是在4月提出司法複核準令申請,並將內政部長、監獄局總監、總檢察長、吉隆坡、納閩和布城聯邦直轄區特赦局、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首相署法律事務組總監,以及大馬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七答辯人。
納吉要求法庭發出一項庭令,以強制所有答辯人或其中一人,回應和核實是否存在著這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附加諭令。
申請人也尋求另一項庭令,如果此附加諭令存在,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辯人必須馬上執行它,並將他由加影監獄轉移至其位於吉隆坡的住家,以通過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餘的刑期。
隨著聯邦法院在2022年8月23日駁回納吉的最終上訴,維持他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罪成裁決,他也在當天被送往加影監獄服刑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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