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通訊部副部長張念群說,參與第二5G網絡的移動網絡營運商(MNO),僅限持有一個實體公司的股權。
她指出,這是為了促進兩個實體公司之間的良性競爭,共同開發大馬5G網絡基礎設施,確保公眾能享有高質量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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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念群今日針對行動黨金寶區國會議員張哲敏的附加提問做出回應,後者詢問政府是否會禁止同一個電訊公司在兩家5G網絡公司中持股,從而促進更具競爭優勢的5G服務。
張念群說,根據移動網絡營運商與國家數字有限公司(DNB)的協議,每個移動網絡營運商必須選擇在雙5G網絡模式中,在A和B兩個實體公司當中選擇其一。
“在申請人資料包(AIP)的過程結束後,成功得標者將領導實體B,至於競投不成功則會留在實體A。
“那些在實體B的公司將出售他們在DNB的股權,確保形成兩個不同的實體。”
她表示,在DNB股權分配的安排上,股權結果將調整為財政部機構佔30%,每一家電訊公司各佔14%,至於最早與財政部簽署股權認購協議的馬電訊,交易的最終截止日期是在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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