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三蘇安努亞說,監獄局數據顯示,共有3472人因濫用毒品而正在服刑,有2978人被扣留。
他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24年吸毒者(治療與康復)修正案二讀時說,根據現有法令,將毒品放入體內的人士可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濫用毒品)下被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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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該法令第15(1)條文下服刑完畢或繳清罰款的囚犯,必須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下,接受國家反毒機構監督2至3年。
他指出,在2023年,有7萬5291人在國家反毒機構下接受康復治療,其中的6萬5372人接受社區治療與康復計劃(RPDK),另有9919人則接受康復計劃(RPDI)。
他說,修正案增設的新條文,是讓治療者在反毒機構中尋求康復治療長達6個月,以求能夠戒除毒癮。
他指出,修正案也修改第8條文,即授權給康復官員以鑑定適合接受自願戒毒治療的人士。
他表示,自願戒毒治療在康復中心、服務中心或私人康復中心進行,期限為兩年。
他表示,在2023年,有2460人自願到國家反毒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其中961人接受了康復計劃(RPDI),1499人接受社區治療與康復計劃(RP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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