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稽查司報告指出,國家教授理事會被發現資金被濫用,包括未經部長批准向常任主席和副主席支付20萬7000令吉的大筆津貼。
該署還發現37萬3516令吉的資金被濫用來支付董事會成員擁有的兩家公司的營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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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多筆款項在未經董事會批准下支付,包括39萬9000令吉的研究員津貼,辦公室裝修和電梯安裝8萬2500令吉,高級管理人員6萬2500令吉的薪資調整額,以及6萬6000令吉的主席∕首席執行員的固定津貼。
另外,瑪拉公司也被發現在稅款管理以及購買資產押金支付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造成重大財務損失,並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
捷運公司也出現項目管理和成本管控的弱點,導致資源浪費和項目的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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