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大馬醫藥協會(MMA)籲請政府暫停2024年吸毒者(治療與康復)修正法案,並與利益相關者先進行適當的溝通。
MMA主席阿茜珊在今日發表的聲明中表示,“MMA對2024年吸毒者(治療與康復)修正案深表關注,該修正案似乎缺乏專家指導和意見。”
ADVERTISEMENT
濫用毒品需醫生評估
阿茜珊醫生特別指出法案的第6(2)條文。
該條文規定,當一名藥物或毒品濫用者被帶到推事面前時,推事可根據康復官員的建議,並在允許該人陳述案情後,可以諭令該名人士在指定的康復中心接受兩年的治療和康復,隨後在指定地點再接受兩年社區監督,或指示該人在指定地點,在康復官員的監督下在社區接受兩年的治療和康復。
她表示,濫用毒品(substance dependence)是一種醫學和健康狀況,需要醫生進行評估。
她說:“康復官員不是醫生,因此沒有資格就濫用毒品者管理提供專家建議。”
她補充說,推事在確定治療和康復期限之前,必須獲得醫生(受過專業培訓的醫生)的建議。
法案對“濫用”定義模糊
她還指出,法案對“濫用”(dependence)的定義也令人擔憂。
她說,法案模糊地將濫用定義為‘menjejaskan kawalan kendiri’(損害自控力),這是不正確的。
“接受的濫用毒品定義應該來自《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的第五版》(DSM-5),其中包括11個標準。”
她補充說,根據《DSM-5》中的吸毒障礙被定義為一種導致痛苦或功能損害的藥物使用問題模式。
“標準包括,未能成功減少或控制使用、花費過多時間獲取或使用毒品、渴望吸毒、忽視責任以及不顧社會或個人後果繼續吸毒。可能會出現耐受和戒斷症狀。”
她表示,濫用毒品的原因根源於在於生物、心理和社會因素。
她說:“這需要通過詳細和有針對性的歷史記錄、臨床檢查,並進行血液或尿液測試進行廣泛評估。大多數醫生都必須為此接受專門培訓。我們需要問的問題是,國家反毒機構(AADK)的官員和志願者在這個領域接受了培訓嗎?”
她補充說,濫用毒品必須由接受專門培訓的精神科醫生或心理學家治療。
她說,鑑於上述諸多擔憂,包括許多其他專家強調的擔憂,我們促請政府暫停該法案,直到與利益相關者進行適當的接觸。
她聲明,內政部沒有就該法案諮詢過MMA。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