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日電)中國證監會等多部門發佈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提出,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加強對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的監管,強化對特定領域財務造假的打擊。
此外,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健全線索發現機制,提升行政執法效能,深化行刑銜接協作;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推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推動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國有資產出資人加強監督管理,金融監管部門提升協同打擊力度,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完善財務訊息相關制度,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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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強化對特定領域財務造假的打擊,依法懲治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通過“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方式實施的財務造假。嚴厲打擊利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票據交易等方式實施的財務造假。從嚴懲處基於完成併購重組業績承諾、便於大股東攫取鉅額分紅、滿足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規避退市等目的實施的財務造假。
中證監新聞發言人稱,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訊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人民幣·下同)、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將違規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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