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6日訊)國行澄清,保險業者還是可以繼續推銷沒有共同支付(co-payment)選項的保險產品給新客戶。
針對最近一些有關醫藥及醫療保險共同支付的評論,國行發文告說,儘管從9月1日起,保險業者必須為投保人提供具有共同支付選項的醫藥和醫療保單,但是業者還是可以繼續推銷沒有共同支付選項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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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至於已經購買沒有共同支付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在更新保單時繼續選擇投保現有的保險產品。
“共同支付”意即當投保人的住院費用高於合格範圍時,需自行承擔房間費用的差異,以及其他受保費用的10%至20%。
特定情況不適用共同支付
另一方面,國行提醒,根據醫藥及醫療保險的政策文件,在特定情況下不適用於共同支付,例如緊急醫療,包括車禍;嚴重疾病如癌症或洗腎後須住院治療;以及在政府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保險業者應該考慮投保人的經濟情況及無法繼續投保的困難,如果面對上述情況,可以考慮無需投保人共同支付。”
文告說,含有共同支付選項的保險產品保費比較低,顧客可以根據經濟情況和需求作出決定。
“在我國的市場,共同支付的保險並不是新事物,比相同的保險產品便宜19%至68%。”
文告提及,醫藥及醫療保險的政策文件旨在醫藥費持續高漲之際,推廣更多永續及可負擔的醫藥及醫療保險。
“去年,我國的醫藥費漲至12.6%,比全球平均漲幅的5.6%更高。”
文告指出,保險業者預計可以根據客戶的經濟需求和情況,為他們提供不同層級的共同支付保險產品。
“保險業者自行訂立共同支付的最大頂限,以限制投保人所需承擔的費用。”
文告說,更多人選擇共同支付保險產品有助於應付我國醫療費高漲的問題,因為此舉有助於控制過度消費醫療服務以及符合政府的醫療白皮書中的醫療改革,當中包括改善透明度、提供客戶充足的資訊後才作出決定及醫療服務轉型。
“唯有采取全國總動員的方式,才能處理各個醫療價值鏈都出現的醫藥費高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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