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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3pm 08/07/2024

总检察长

民事诉讼

索偿

内线交易

大马证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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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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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证券委员会

政府机构入禀民事追偿诉讼 上诉庭:无需总检长同意

(布城8日讯)上诉庭裁决,政府机构在入禀民事追偿诉讼前,无需获得的同意。

根据以上诉庭拿督李瑞生为首的三司所发布的判词,针对律师斯里山登所入禀的诉讼,并未违反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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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山登要求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处证券委员会在案中胜诉的裁决。

三司指出,该诉讼所依据的《资本市场和服务法》并未明确规定,在提出时需要总检察长的同意。

李瑞生在驳回斯里山登的上诉时指出,民事诉讼须以可能性权衡方式证明相同的犯罪构成要素,并不等同于在刑事诉讼中取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三司成员还包括拿督哈欣韩沙以及拿督古纳兰。

高庭此前裁定斯里山登必须为内线交易负责,并谕令他支付所取得收入的三倍,即199万令吉。

高庭也判处他必须支付100万令吉的罚款,且从2020年11月开始,10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

李瑞生也说,民事诉讼有别于刑事诉讼,当被告被判刑事罪成时,可能须根据法律需求坐牢或留下犯罪记录。

民事诉讼不留犯罪记录

“民事诉讼最多只能导致民事惩罚,不受刑事制裁或惩罚,且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他指出,在民事诉讼中败诉的债务人若无法偿债务,也无需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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