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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am 08/07/2024

读者观点

李一峰

人力资源发展机构

高风险投资

滥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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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峰

人力资源发展机构

高风险投资

滥用公款

李一峰.人資發展機構不務正業

其實相對於人力資源發展機構的這些違規行為,我們相信人們更為關心的是,一旦投資失利,誰將為超過37億令吉的高風險投資買單。

為什麼人力資源發展機構,作為一個原來主旨是協助僱主為員工提供培訓學習機會的機構,卻會如此不務正業地去搞高風險投資,而且涉及款額還超過37億令吉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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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在經過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揭露後,讓人驚訝之餘,也難以置信這個機構,居然在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包括“投資小組主席與董事會主席,竟然是同一人”。

這也因此使到投資活動“沒有”向董事會報告;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人力資源發展機構的投資活動已經變相地“無人管”,從而出現“董事會成員無法全面監督投資”的荒謬事件。

人力資源發展機構的原來職責,在於收集人力資源發展稅,並利用這些資金為僱主提供員工培訓的機會。如今該機構卻在未告知董事會的情況下,繞過正常程序進行高風險的鉅額投資。

由於人力資源發展機構並非投資機構,一旦投資失利造成資金損失,恐怕又將成為另一宗無人負責的無頭公案。

而人力資源發展機構的投資小組主席與董事會主席是同一人,這種只會出現在私人公司的“一人負責”的做法,竟然出現在人力資源部旗下的“政府擔保公司”,完全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反映董事會成員無視他們在機構管理中應有的角色和責任。

此舉不僅違反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還為濫用公款提供了便利。

另一個事件也暴露人力資源發展機構管理的漏洞百出。基於該機構必須遵守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法令,投資小組必須包括國家銀行代表。然而自2017年以來,該小組已不再有國家銀行代表在內。這一違規行為明顯可見該機構在管理和監督方面的漏洞。

其實相對於人力資源發展機構的這些違規行為,我們相信人們更為關心的是,一旦投資失利,誰將為超過37億令吉的高風險投資買單。

顯然,這些問題都會很自然地,指向了管理層和董事會成員的失職和瀆職。事實上人力資源發展機構作為政府擔保公司,其運營是必須公開透明化的。

如今濫用基金進行高風險投資,已嚴重損害了該機構的信任度。雖美其名曰“政府擔保公司”,但該機構運營涉及的一分一毫,卻是人民的納稅錢,因此政府有必要對此事件做出應有的交代。

事件在經過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揭露後,政府的確需要對人力資源發展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機制,進行全面審查和改革。

除了投資小組的組成必須符合法令,特別是要有國家銀行的代表參與,以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督,同時也必須重新評估董事會成員和管理層的職責及權限,不允許有任何尸位素餐領乾薪的管理層存在。

再者要保證人力資源發展機構嚴格遵守其設立的初衷和職責,將人力資源發展基金用於員工培訓和發展,而非進行高風險投資。同時建立透明的資金使用和報告機制,確保所有資金運用都清楚可追溯。

至於濫用公款進行高風險投資的相關人士,必須受到全面調查,並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我們相信類似人力資源發展機構,濫用發展基金進行高風險投資的行為,很大幾率不會是單一事件。因此政府必須深化改革,嚴懲相關責任人,才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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