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9日綜合電)桃園地院週二裁定,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貪汙收賄的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以1200萬元(新臺幣,下臺,約173萬5944令吉)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主任檢察官遊象吾、檢察官陳嘉義當庭再度提出抗告。
鄭文燦爆出在桃園市長任內貪汙收賄,遭檢方申請羈押,6日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而檢方不服當庭抗告,高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因此9日上午10時再度召開聲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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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報道,據瞭解,鄭文燦捲入的弊案,與桃園市府先前推出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當時規劃將工五工業區東側的農業區一帶近50公頃土地進行都市計畫區段徵收,預計可提供約25公頃的產業用地。不過規劃區外的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群也想借此獲利。
因為農地無法納入該規劃區使用,但該農地地主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自辦重劃,並企圖利用行賄官員的方式,讓農地強行闖關,列入規劃區使用。因此重劃會楊姓成員拿出千萬元,2017年9月間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廖姓男子,向鄭文燦行賄。檢調單位6月間就已經發動偵查行動,將楊男、廖男帶回訊問,其中廖男遭申請羈押獲准,楊男則因年事已高獲得交保。
檢方持續蒐證,認為時機成熟後,選在鄭文燦自日本度假返國後,到臺北住家中帶回他偵訊。經過16個小時的訊問後,檢方認為鄭文燦涉嫌《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但法院卻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法院裁定當下引發檢察官不滿,當庭提出抗告,更批評“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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