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9日綜合電)臺灣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貪被捕,獲准以500萬新臺幣(72.38萬令吉)交保。然而,事件引發臺灣政界關注,有聲音認為,保釋條件太寬鬆。桃園地方檢察署後來抗告成功,高院昨日(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早10時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具保1200萬新臺幣(174萬令吉),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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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報道,鄭文燦在下午2時40分,僅花40分鐘已成功湊到700萬新臺幣(101萬令吉),由一名司機拎著一個黑色提袋裝著大量現金,送到法院給鄭文燦的委任律師,續辦保釋手續。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不論黨派、不論何人,只要涉及不法,都應該全面偵辦,也靜待司法的釐清、結果。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指出,廉政會召開臨時會並決定要是鄭文燦被羈押,就停權3年。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施政總質詢,卓榮泰會前答覆媒體相關提問時表示,不論黨派、不論何人,只要涉及不法,都應該全面偵辦,這個是政府的基本態度。所以檢調單位跟法院正在做最後的處理跟決定,靜待司法釐清,也靜待司法結果。
卓榮泰表示,至於其他的部分,黨部固有的機制應予尊重,行政院應向民眾表達,希望在勿枉勿縱下,檢調跟法院能夠儘速做出足以向人民交代的過程與決定,讓司法事件能夠儘早釐清。
綜合臺灣《自由時報》、《聯合報》報道,桃園地院未在裁定中說明鄭文燦的羈押原因,如果鄭文燦的羈押原因是否均屬無羈押必要。一審也未說明認定的依據,高院無從判斷其適法性、妥當性。
桃園檢察官在聲請羈押理由書和抗告書中說明仍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明本案事實的必要,也提出相關共犯或證人與鄭文燦之間是否可能就本案案情保持聯繫,以及能否排除鄭文燦以在本案的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影響與他有上下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
另外,臺高院也審酌現今通訊軟體發達,非常容易用於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未來的陳述,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與其他共犯、證人之間是否可能勾串。桃園地院的諭知是否就能排除鄭文燦逃亡、或排除鄭文燦與其他被告、證人互相聯絡本案案情串證、滅證。桃園地院沒有詳細論述種種疑點,存在裁定理由不備的違誤。
臺灣總統賴清德強硬回應:“不分黨派,不問何人,只要涉及非法,檢調都應該查辦,勿枉勿縱。”臺海基會星期天(7日)宣佈,鄭文燦已辭去董事長職務。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賴清德尊重鄭文燦決定。民進黨證實,黨內將召開廉政會調查鄭文燦涉貪案。圖示鄭文燦週二步入法院,全程不發一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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