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梅奥尔哈希米今日驳回昔加未一名前保安员于7前性侵未成年外甥女的上诉,并维持昔加末地庭的裁决,即被告罪名成立,判处18年监禁及打鞭8下。
梅奥尔哈希米在下判时指出,昔加末地庭法官判决没有任何错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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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被告在自辩时也没有挑起任何合理疑点,控方的证据十足,因此昔加末地庭的定罪和科刑是合适的,高庭没有任何理据加以干预。
现年65岁的前保安人员是受害人的舅舅。他被控于2017年5月13日早上11时,在昔加末巫罗加什一间屋子里,用手指插人当时年仅11岁的外甥女私处,抵触刑事法令第377CA条文(未经许可以物体放人阴道或肛门)。
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5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在昔加末地庭审讯时,控辩双方各传召8名及3名证人出庭供证;承审的地庭法官罗丽娜于2023年2月21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18年监禁及打鞭8下。
被告不服所判,通过律师柯斯南拿益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要求推翻昔加末地庭的判决。
随着麻坡高庭驳回上诉后,被告代表律师柯斯南拿益也向法官表示会把案件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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