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訊)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梅奧爾哈希米今日駁回昔加未一名前保安員於7前性侵未成年外甥女的上訴,並維持昔加末地庭的裁決,即被告罪名成立,判處18年監禁及打鞭8下。
梅奧爾哈希米在下判時指出,昔加末地庭法官判決沒有任何錯誤,從法理的角度來看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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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在自辯時也沒有挑起任何合理疑點,控方的證據十足,因此昔加末地庭的定罪和科刑是合適的,高庭沒有任何理據加以干預。
現年65歲的前保安人員是受害人的舅舅。他被控於2017年5月13日早上11時,在昔加末巫羅加什一間屋子裡,用手指插人當時年僅11歲的外甥女私處,牴觸刑事法令第377CA條文(未經許可以物體放人陰道或肛門)。
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5年及不超過30年監禁及鞭笞。
此案在昔加末地庭審訊時,控辯雙方各傳召8名及3名證人出庭供證;承審的地庭法官羅麗娜於2023年2月21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18年監禁及打鞭8下。
被告不服所判,通過律師柯斯南拿益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昔加末地庭的判決。
隨著麻坡高庭駁回上訴後,被告代表律師柯斯南拿益也向法官表示會把案件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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