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林慧英表示,在線上詐騙發生後,若銀行調查發現是銀行系統弱點或疏忽所導致,銀行需要承擔相關賠償。
她指出,若有關線上詐騙是因為銀行賬戶持有人沒有保管好本身的賬號所導致,銀行 則無需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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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旦賓區國會議員張健仁在附加問題時詢及,詐騙案受害者要如何證明這因為銀行系統的弱點導致失存款。
調查責任在銀行非受害者
林慧英說,調查的責任在於銀行,而不是詐騙案受害者,而賠償是根據調查的細節而定,如果是源自銀行的疏忽,則銀行需要承擔所有的損失。
林慧英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口頭問答環節表示,若受害者不同意銀行提出的賠償數額,可以帶上金融服務申訴專員署(OFS)投訴,尋求進一步仲裁。
她指出,從2020至2023年中旬,涉及銀行領域的詐騙案件,總共有1萬8238宗,其中有11%,即約2000宗帶上金融服務申訴專員署,其中75%已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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