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天福當年被帶上庭時,有兩名軍警以手銬銬著本身的手和寇天福的左右手。(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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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9日訊)20年前轟動全國的18歲少女徐曉芳遭姦殺埋屍案的兇手寇天福難逃一死!聯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駁回寇天福為撤銷死刑而提出檢討死刑判決的申請,裁定維持死刑。
現年50歲的死囚寇天福是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的死刑判決。
身穿囚服的寇天福今日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出庭。他戴上口罩,佩戴黑框眼鏡,在庭審的過程中,幾乎全程低下頭。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是在聆聽了主控官羅斯漢副檢察司和代表寇天福的聯邦法院委派律師哈斯南韓查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另二司為丹斯里阿邦依斯甘達和拿督諾丁哈山。
沙亞南高庭是於2015年5月12日宣判,涉嫌徐曉芳命案的被告寇天福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主控官:看似是人
惟寇天福缺乏人性
主控官羅斯漢在陳詞時指出,寇天福看似是人,但缺乏人性,沒有給予徐曉芳一絲活下去的機會。
他說,答辯方(控方)強烈反對寇天福提出的檢討死刑申請。
他指出,寇天福的犯罪行為極其惡劣、令人髮指、野蠻、惡毒、殘暴,充分體現了公然漠視人類生命的神聖性。
羅斯漢表示,受害者(徐曉芳)被勒死,該罪行是有預謀的。
“寇天福挖洞來埋葬受害者,甚至在受害者可能還活著的時候,向受害者倒入水泥,這決定了受害者的命運。”
他指出,寇天福對受害者犯下了殘忍、邪惡和可怕的行為。
羅斯漢說,暴力的嚴重性,也就是謀殺案的執行方式。
他指出,根據2008年2月9日的報道,受害者的父親說道:“悲劇發生後,我和我的妻子以及4名孩子再也沒像以前那樣了。就連華人新年這樣的節日對我們來說也不再有任何意義了。慶祝有什麼意義?”
他說:“沒有任何同情心、道德或精神意識,沒有判斷是非對錯。寇天福看似是人,但缺乏人性。他的殺戮甚至讓魔鬼不寒而慄。
他表示,答辯方(控方)希望法院考慮到辯護的性質和嚴重性、公共利益、犯罪對已故家庭成員以及廣大民眾的安全,懇請對寇天福施予威懾性刑罰。
“根據犯罪的性質,有必要發出明確的信號,向社會表明,尤其是法院對這種犯罪行為的憎惡。死刑才是適當的刑罰。”
辯方律師:2018年改信伊斯蘭
應考量寇天福已改變
聯邦法院委派的律師哈斯南韓查在陳詞時則指出,此案並非罕見案件中最為罕見的案件。
他說,寇天福已經改變了,後者在2018年改信伊斯蘭,如今已可以誦讀古蘭經,法院在對這項申請作出判決時,理應考量這一點。
新聞背景:失蹤當天遇害埋屍庭院
2004年2月26日晚上9時,等待大馬教育文憑考試成績放榜的徐曉芳,坐上寇天福的銀色華嘉轎車出去喝茶後就宣告失蹤。
警方後來發現,徐曉芳出門當天就被寇天福帶到案發單位,寇天福還向朋友兼屋主介紹稱曉芳是他的女朋友,會在這裡留宿幾天。
隔天,寇天福向屋主聲稱他打算將庭院鋪上洋灰,方便日後停放轎車,並要求屋主交給他處理,並聘請神手挖洞,隔天鋪上洋灰。這意味著,曉芳在出門當晚就遇害了。
徐曉芳失蹤不久後,家人就接到勒索電話,家人交出4萬令吉的贖金後,綁匪竟食言,沒有放人。
在同年3月8日,徐曉芳被發現遭埋屍在雪州萬津8英哩昔江港英雄花園一間排屋的院子。警方動用神手挖掘6尺深後找到她的屍首;其屍首被發現時,全身已腐爛,屍首被塑料紙袋和藍色被單包裹著,雙手被鐵線反綁,頭部被膠袋蓋住,並在頸部打了個結。
嫌犯逃亡7年偷車失手被捕
警方依據在命案現場所發現的男性精液,懷疑徐曉芳生前曾被人性侵。警方在同年3月12日扣留嫌犯寇天福,但他隔日向警員聲稱肚子痛要上廁所,從丹絨士拔警局的天花板逃出警局,還公然挑戰警方,揚言強行救出被警方扣留的妻子。
寇天福逃跑後,案件中的次嫌犯,即寇天福的弟弟寇天興也因警方沒有足夠證據控他而獲釋。
有傳寇天福是逃到印尼蘇門答臘匿藏,他在逃亡期間,還多次偷偷回到雪州仁嘉隆新村探望家人。
警方通緝寇天福7年後,直到2011年10月偵破一起偷車案時,才發現落網的2名嫌犯,其中一人竟是要犯寇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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