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今日提呈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4年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针对诈骗案中涉及钱骡账户的情况,建议赋予警方充公相关银行账户财产的权力,以便阻止诈骗分子直接或间接地使用相关财产。
政府提出有关修正条文的目的,是要避免线上诈骗案受害者的钱,从钱骡账户中被提走,并让现有的条文,即刑事程序法典第435条文更加完善,即赋权警察针对被偷窃(包括被诈骗)的钱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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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今日主持上述修正案的汇报会,并由部门官员针对议员的提问作出回答。
另外,修正案建议针对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进行修正,对拥有或可控制他人的银行账户判定为违法,一旦罪成可判处不少于5000令吉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监禁不少过6个月或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修正案建议修正刑事法典第424B条文,任何人若给予、允许或售卖银行账户给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可被视为违法,一旦罪成可判处不少过1万令吉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1年或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修正案也建议修正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任何人在直接或间接情况下,在缺乏合法目的下使用本身的银行账户可视为非法,一旦罪成可判处不少过3年、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修正案建议修正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任何人在直接或间接情况下,在缺乏合法目的下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可视为非法,一旦罪成可判处不少过3年、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修正案也建议修正刑事法典第424D条文,针对支付工具及金融机构作出定义,确保其涵括包括电子钱包在内的所有银行账户。
对此,木威区国会议员倪可汉在汇报会上询问,对于上述修正案,他的担忧是如何不会遭到滥用问题,例如对商人而言,是无法承担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而其中允许当局冻结户口的权力会否过于广泛?
官员表示,警方在执行上述冻结账户行动时,需要依据规定的标准作业程序,从而避免相关条规遭到滥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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