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通訊部副部長張念群指出,落實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588法令)並非限制言論自由,而是確保言論自由權利被合理使用,同時有效遏制線上犯罪問題。
確保言論自由權利合理使用
“人民應該意識到,聯邦憲法所規定的言論自由權不是絕對的。聯邦憲法第10(2)條允許國會通過立法,實施其認為必要或有利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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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特別議會廳回答行動黨萬宜區國會議員謝瑞詹的問題時指出,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的主要原則是遏制濫用社媒問題,以維護人民的優先利益和福祉。
“在不考慮背景及政治意識形態下,只有收到公眾及受影響方的投訴,MCMC才會採取行動。所有調查過程將透明徹底地進行,確保法律原則得到公平執行。”
“調查結果將提交給副檢察司,起訴取決於總檢察署的考量和決定。”
MCMC查3077案 151宗被起訴
她指出,從2009年至今年6月15日,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調查3077宗案件,其中151宗被提控。
“151宗案件涉及的元素包括淫穢(72宗)、不道德(3宗)、虛假(25宗)、威脅(3宗)和令人反感(48宗)。”
對於有關法令的修訂,張念群說,該部已敲定這項修正案的政策,在獲得總檢察署和內閣批准後就會提呈國會。
“修正案慮了各方和行業參與者的意見,包括聯邦和州政府的部門和機構、執法、安全和國防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的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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