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數字部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2024年個人資料保護(修正)法案一讀,其中將違反現有法律者的罰款金額從30萬令吉增至100萬令吉,以及監禁從不超過2年增至不超過3年。
該法案由數字部長哥賓星提呈,並會在本次會議尋求二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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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資料管制者舉報個資洩露
他今日在國會媒體室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其中一項修改建議,即是要求資料管控或資料處理機構委任“資料保護負責人員”來管制信息,以及確保機構遵守與資料保護相關的規定。
他指出,修正案闡明,所有資料管制或資料處理機構必須將“資料保護負責人員”的任命,通知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PDP)專員。
“這項修正案規定資料管制者有責任在最短的可行時間內,舉報個人資料洩露事件。如果資料外洩對數據主體造成任何傷害,資料管制者需要立即採取行動作出舉報。”
他指出,若資料管制者未能舉報上述事件,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修正案也將確立資料可移性權力,即數據主體可以要求資料管制者,將其個人資料傳輸給其選擇的資料管制者,此舉將根據特定情況簡化所需資料的傳輸過程。
“違反現有法律者可被判罰款或監禁,罰款金額從30萬令吉增至100萬令吉,監禁從不超過2年增至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這些法案修改表明政府嚴正重視保護數據的必要性,尤其是在數字世界中,數據在人工智能(AI)等新科技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此修正案旨在確保任何數據在未經資料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不會被使用,並根據科技領域的新發展,防止現有和未來的數字平臺濫用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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