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國會議員提問時氣喘吁吁,一度令不少議員感到擔憂。
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黃基全在國會提問,有關持有A或A1駕照的殘疾人士成為電召車司機的指南,以及政府更改指南以允許殘疾司機獲得公共交通執照(PSV)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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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兆福起身回答時,可聽見其呼吸急促,他也要求暫緩,讓他喘一口氣,併為其狀況致歉。
淡邊區國會議員拿督莫哈末伊斯韓打岔,要求陸兆福放輕鬆,也要求他到醫院進行體檢。
“YB要去醫院檢查,這很危險。”
主持議會廳的國會下議院副議長劉強燕隨即要求交通部副部長哈斯比哈比波拉代部長回答。
哈斯比哈比波拉也要求部長先喘口氣,讓他代替回答黃基全的提問。
之後答詢恢復狀態
陸兆福較後在議會廳內回答黃基全及伊黨蘭鬥班讓區國會議員茜蒂再拉附加提問時,其狀況良好,並沒有再出現上氣不接下氣的情況。
陸兆福:障友允駕電召車
另一方面,陸兆福說,交通部政策是親殘疾司機,因該部認為殘疾人士也能為社會做出貢獻,他們是態度謹慎的司機,能在電子召車領域中服務。
他回答茜蒂再拉附加提問時說,A及A1執照持有者胥視殘疾的情況,有些部分情況是無法得到豁免的。
“只要他們能證明自己的身體條件適合駕駛,我們會給予豁免。
須獲衛部豁免
“只是,在他們的註冊表格中,須要獲得衛生部的豁免,在此事上,我們會審查並改進。”
陸兆福也說,交通部已有政策允許殘疾司機,尤其是聾啞司機駕駛,許多聾啞司機也已獲得批准。
他回答黃基全在附加提問柔佛攝政王護衛涉嫌打傷聾啞電召車司機案件後續情況時說,此案是在警方管轄範圍內。
較早前,哈斯比哈比波拉說,現有政策不阻持有社會福利局殘疾人士卡的聽障及語言障礙人士,以及持有D及DA級駕照的人士在獲得註冊醫生的健康證明下,申請電子召車的公共交通執照(PSV)。
他說,A級或A1執照持有者,則不可申請任何類別的職業駕照。
他指出,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0條文闡明,申請者須申報是否患有任何可能導致其駕駛者危害他人的疾病或身體殘疾。
他說,1959年公共交通工具(執照和司機、售票員及乘客的行為)法令第4條文規定,申請職業駕照者必須有醫療證明,表明他沒有患上會影響其駕駛或危害民眾的疾病或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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