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八打靈再也區國會議員李健聰建議,我國要落實用以改善城市交通擁擠情況的微型交通工具,如電動滑板車政策,須先由聯邦政府制定相關交通工具規格及指南。
他指出,各地方政府則負責確定可使用的道路、人行道、騎行年齡限制和最高速度等具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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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一些海外國家及當局,允許電動滑板車在限速每小時60公里的“慢速道路”上使用,與腳踏車的規定類似。
他指出,以澳洲為例,由澳洲國家運輸委員會制定統一的微型交通工具立法建議,而澳州的6個州則有各自的管轄權,並能夠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法規和法律。
李健聰也是區域策略研究所主席,他今日在署理主席陳家興及專業委員會成員林雪婷陪同下,在國會媒體室召開新聞發佈會這麼表示。
他說,日本也採取了類似的電動滑板車監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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