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安華說,若比較消費稅(GST)和銷售及服務稅(SST)實施期間的稅收,銷售及服務稅的年均徵收率比消費稅低51.6%。
他指出,主要因素是因為銷售及服務稅的徵稅範圍較小,僅涵蓋市場上銷售商品和服務的41%,而消費稅的範圍則涵蓋銷售商品和服務的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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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新落實銷售及服務稅,以取代消費稅後,消費基礎的稅收有所減少。”
他指出,2015年4月落實消費稅後,當年的稅收高達377億令吉,2016年有557億令吉、2017年有605億令吉、2018年則有309億令吉(截至2018年5月)。
他也說,在落實銷售及服務稅後,在2018年9至12月的稅收有54億令吉、2019年有276億令吉、2020年有252億令吉、2021年有255億令吉、2022年有313億令吉及2023年有354億令吉。
他指出,在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間,消費稅的稅收高達1848億令吉,而從2018年9月至2023年杪,銷售及服務稅的稅收則達1504億令吉。
物價漲有其他原因
他表示,徵收銷售及服務稅並不能被視為造成物價上漲的主要原因,因為還有其他原因,例如需求和供應、全球商品價格、進口商品價格和匯率等,也會影響商品和服務的定價。
“此外,也發現有商人和服務供應商在沒有受到銷售及服務稅影響的情況下,通過提高物價來謀取利潤。”
他昨日以國會書面回應伊黨淡馬魯區國會議員莎拉米亞的相關提問時,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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