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5名女子在社交媒體平臺宣傳線上賭博活動,分別被控上兩間推事庭;她們皆表示不認罪。
被告是哈雅頓努弗絲(32歲)、艾琳許惠玲(譯音、29歲)、努魯西花(21歲)、努拉查麗娜(28歲)和諾莎娜( 2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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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事艾娜主審的推事庭上,被告哈雅頓努弗絲被控於6月13日早上9時,在Instagram個人賬號宣傳線上賭博,廣邀網民到蕉賴一家開放式賭博餐廳聚賭,因而牴觸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第4(1)(g)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低5000令吉和最高5萬令吉,及監禁3年。
另一被告艾琳許惠玲被控在6月13日早上8時23分,在社媒平臺上宣傳線上賭博,廣邀網民到冼都一家開放式賭博餐廳聚賭,因而牴觸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第8(1)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罰款2萬令吉及最高20萬令吉,監禁最高5年。
推事擇定8月15和26日重新過堂此案。
推事也批准每名被告在一名擔保人之下以4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在另一推事伊爾麗面前,被告諾莎娜被控於6月13日早上9時30分,在Instagram平臺上宣傳線上賭博,廣邀網民到瑪魯裡花園一家開放式賭博餐廳聚賭;而另兩人努魯西花及努拉查麗娜,在同日早上7時和7時30分,分別在旺沙馬朱及吉隆坡警察訓練中心D7防範賭博單位辦公室,使用兩部手機協助宣傳線上賭博。
她們3人皆牴觸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第4(1)(g)條文。
推事伊爾麗擇定8月15日重新過堂此案。
推事允許每名被告在一名擔保人擔保下以5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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