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古拉表示,國會下議院副議長拿督南利建議總稽查司在進行稽查期間,一旦發現弊案立即報警,避免證據消失的做法不可行。
“據我所知,總稽查司是有所受限的,根據稽查法令第9(4)條文,一旦稽查過程發現弊案,總稽查司需要通知相關部門的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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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總稽查司不要去報案,如果每次他都需要報案,他接下來幾年除了去警察局,什麼事情也沒法做了。”
古拉今日為總稽查司報告進行總結時這麼表示。
他也確認,截至6月4日,涉及2015至2020年總稽查司報告,而被採取紀律行動的官員,總數為311人。
他指出,總稽查司報告出爐後,針對需要採取行動的案件,已經移交給相關部門去採取後續行動。
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雷爾詢及為何人力資源發展機構首席執行員拿督威拉沙胡達勿沒有被採取行動,他是在巴莪區國會議員丹斯里慕尤丁擔任首相期間受委任的。
移交部門進行後續行動
古拉表示,總稽查司告知,涉及稽查報告中的幾件事情是需要採取行動的,同時也有采取行動的基礎,而如今事情已經移交給部門進行後續行動。
“可能打巴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前人力資源部長)和本同區國會議員拿督阿旺哈欣(前人力資源部副部長)可以採取相關的行動。”
至於馬六甲市國會議員邱培棟詢及巴莪區國會議員丹斯里慕尤丁的女婿逃離海外的問題,古拉說,如果涉及公眾利益及濫用公司款項的情況,並且是在總稽查司調查範圍內,總稽查司將會調查,他相信如今反貪汙委員會也在找對方,但是不知道他的下落。
他說,如果亞羅士打區國會議員阿夫南或邱培棟知道他的下落,也可以告知反貪會,以便採取反貪會可採取逮捕行動。
隨著2024年總稽查司報告完成辯論及部門總結,國會也正式通過這份報告。
-311名受到紀律處分的官員處罰分類
警告:183
罰款:12
延遲加薪:37
降薪:10
降級:1
罰款和警告:9
罰款和加罰:2
加罰和警告:9
延遲加薪和警告:3
降薪和警告:7
降薪和罰款:1
降級和警告:1
解僱:3
加罰:31
被反貪會提控定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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