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0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莫哈末依茲裡說,扣留室發生死亡事故的肇因及誰須負責,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34條文闡明是由驗屍官裁定,不是內政部長。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內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指自他上任以來,移民局官員及警官並沒導致被扣留者死亡,並將有關死亡事件,歸咎於健康問題如冠病、肺結核、心臟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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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首先,必須確定這些被拘留者,是在扣留室內或是在醫院死亡,而且也須要鑑定當事人死前是否及時獲取充分的、無誤的醫療護理。
律師公會鄭重聲明,被扣者在扣留期間的斃命事件,須交由驗屍官進行徹底和獨立的調查行動後,才可鑑定其死因;這樣才能確保透明及具有問責系統。
警方或其他不準自行公佈死因
莫哈未依茲裡說,2022年第76屆大馬律師公會年度大會上通過了決議案,即拘留期間的死亡事件,必須立即通報驗屍官調查和鑑定。
“驗屍官是唯一的鑑定者,警方和其他公職人員不得自行公佈死因。”
他說,該議決案還呼籲當局制定驗屍庭法案,交由地庭法官出任驗屍官,並由一個獨立的驗屍庭部門全權負責;因此,針對尚未解決的死亡事故,應該交由所成立的驗屍庭負責解決。
律師公會也敦促獨立警察行為委員會(IPCC)及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必須及時採取果斷的行動,以有效保障及捍衛被扣者的生命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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