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指出,國家銀行於7年前解僱前部門經理柯希拉時所進行的內部調查和上訴程序不公平,因此無需深入探討案件的實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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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上週發佈的書面判詞中說,國行在開除48歲的柯希拉時違反了自然公正的神聖規則,因為她在被解僱前,被剝奪了被代表以及被傾聽的權利。
“法院批准了原告的訴訟,因為其中的缺陷非常嚴重。”
他說,當一個人的生計受到威脅時,自然正義的規則就必須受到維護,特別是被傾聽的權利。
他認為,無論是內部調查還是上訴程序,原告都應該擁有被傾聽和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因參與政治活動遭解僱
高庭於今年3月29日裁定,柯希拉在7年前因參與政治活動而遭國行解僱是不合理的。
她被指控於2013年4月12日在“被壓迫人民聯盟”(JERIT)網站上起草和發佈兩份媒體聲明,在第13屆大選中為大馬社會主義黨及其黨員拉票。
於2005年加入國家銀行的柯希拉也被指控於同年4月17日為當時在雪州士毛月州選區上陣的時任社會主義黨總秘書阿魯仄萬爭取支持。
她也被指控於2016年5月1日,身穿反對消費稅的襯衫參加公眾集會,其行為舉止與她作為國行職員的身分不符。
國行針對裁決提上訴
法官於今年5月9日裁決,國家銀行必須賠償柯希拉36萬6000令吉,國行已針對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阿末巴仄在判詞中指出,柯希拉在接受內部調查時,被否定了獲取相關文件的權利,同時也被剝奪了委任律師及取得證人名單的權利,導致她從一開始就處於不利處境。
他也說,儘管柯希拉所面對的指控涉及國行之外的活動,但她不被允許傳喚外部證人。
此外,柯希拉在盤問國行的證人時,也遭到屢次反對,且國行並未按照內部調查程序,傳喚柯希拉為自己的案件供證。
法官也說,柯希拉針對內部調查所提出的上訴也只不過是一種形式,因為她在提出上訴時已不再是國行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其上訴將不會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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