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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3pm 10/07/2024

猝死

扣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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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扣留室猝死案 | “相同事件不能再提兴讼”   法院拒发遗孀上诉准令

(布城10日讯)在的印裔工程师卡鲁纳尼迪的家人,即遗孀与两名孩子入禀法庭起诉警方与政府等16造索偿案,联邦法院三司今日拒绝向家人发出上诉准令。

以法官拿督纳里尼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裁定不会针对卡鲁纳尼迪遗孀卡丽雅玛和儿子尤克斯和吉时沃的第二次起诉,发出上诉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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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二司为法官拿督诺丁及拿督维兹尔。

法官纳里尼说,这关系到起诉人在第二次兴讼所涉及的既判力原则,也就是某一事项已根据其法律依据,得到最终司法裁决,所以同一当事人不能再提兴讼。

“很不幸的,我们必须在无谕令堂费情况下,驳回准令的申请。”

法院今日以视讯方式作出上述裁决。

已有明文规定唯有遵守

他说,第二次起诉是基于相同事实、相同的人和事,除了法律上的既判力经典之挑起,可是法律已明文规定,联邦法院唯有遵守。

他指出,死者身上出现49处伤痕,是一件令人悲伤的事,但司法方面已完成了这一程序,联邦法院不能做甚么。

他说,关于联邦宪法第5条款所阐明基本人权,已获陈词辩论。

“由于法律条文鲜明,联邦法院也无需聆听来自16造答辩人代表律师的陈词。”

起诉方代表律师马诺哈兰说,第一次起诉是根据1956年民事法律法令提出申请,而第二次起诉则是根据公共法提出。

死者卡鲁纳尼迪于2013年5月28日,被扣押在森州淡边扣留室,可是在同年6月1日扣留室却传出毙命,身上出现49处伤痕。

2015年1月,验尸庭裁定卡鲁纳尼迪由于遭警方及其他人员殴打而毙命,结果其家于2018年1月25日,入禀芙蓉高庭起诉警方和政府,攻击及疏忽致死卡鲁纳尼迪;然而由于超出3年时效,遭到高庭驳回,而上诉庭及联邦法院一样维持高庭的原判。

2021年1月26日,家人再入禀多一项诉讼,将警方和政府等16造列为答辩人,索取赔偿;2022年2月,吉隆坡高庭驳回了起诉方的第二次兴讼,2023年10月18日,上诉庭维持了高庭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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