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1日綜合電)經過三次開庭,被控在林口“工五擴大方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桃園前市長鄭文燦,終被收押禁見。
TVBS新聞網報道,桃園地院週四下午2時召開第三次羈押庭,歷經逾4小時開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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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事件,檢調5日清晨傳喚鄭文燦到案說明,深夜至翌日凌晨間,當庭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嫌予以逮補並聲請羈押禁見。桃院女法官鄧瑋琪雖認定,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6日下午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經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桃院9日再開羈押庭,方姓法官也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卸任市長已逾1年半,是否在市府仍有影響力仍有疑義,加上案發迄今已久,裁定1200萬元交保。不過,該裁定於10日晚被高院明確指出,原審裁定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撤銷12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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