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第二財長拿督斯里阿米爾韓查透露,目前已有80%的“昌明領養村”計劃的受惠鄉村獲得總額8630萬令吉的撥款,同時要求負責相關村莊的每一名秘書長、服務主管和總監必須確保今年全面完成基礎設施的升級工程。
他說,政府至今已通過相關部門與機構把撥款發給42個受惠村中的35個村落,每個鄉村可獲得最高250萬令吉以作推行各項計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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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計劃是為了找到促進和加快村內小型計劃的最佳方案,並且縮小城鄉基礎設施的差距以全面改善邊緣鄉村的基本設施。”
優先考慮基設不理想鄉村
他今早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巫統北根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莫哈末普希詢及有關計劃與現有政策有何區別和遴選標準時如此指出。
他表示,遴選的標準是優先考慮設施覆蓋率低於50%或基礎設施不理想、不足夠以及需要重點關注基礎設施的鄉村;而入選此計劃的鄉村將成為幫助政府縮小城鄉差距的最佳標準。
改善道路街燈等基設
“這包括通過睦鄰大掃除活動給予村長或村委會和當地社區權利,以進行採購和財務程序來完成鄉村的基礎設施計劃。”
他還提到,此計劃的重點在於改善硬體設施,當中包括改善鄉村道路、街燈、水電供應、互聯網連接設施以及如社會福利局註冊、愛心援助計劃(e-kasih)、愛心援助金(STR)、愛心基本援助金(SARA)和政府流動服務等非實體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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