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欣慰修正的人權法令,已於昨日(10日)正式生效,標誌著大馬在加強人權保護的重要里程碑。
該委員會發文告指出,這重大成就凸顯了大馬人權委員會對維護和促進國內所有人民的人權,作出了的堅定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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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修正)法令於去年在國會上通過,其中修正了11項關鍵法規,以提高委員會的工作效率和職權範圍。
通過的修正的職權包括加強委員會的職能、加強委員會轄下兒童委員會的職能、任命委員會成員、任命兒童委員會主席和兩名兒童專員、薪酬、行為準則、調查法庭、向遴選委員會支付津貼、當局和相關人員有義務告知和所採取的行動、調查相關的權力,以及法規。
人權委會作用獲加強
同時,修正第4條文後,也賦予大馬人權委員會新的責任和權力,包括有權訪問任何拘留所、機構或其他地點;必要時有權向拘留所、機構和其他地點提出建議,以及在遵守相關地點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下,委員會可對任何拘場所、機構或其他地點進行訪問,不會受到這些地點負責人阻撓。
大馬人權委員會強調,修正法令後加強了該委員會的作用和行動能力。
通過修正,該委員會能夠更好地解決廣泛的人權問題,包括監獄改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宗教自由以及原住民和無國籍人士等弱勢群體的權利。
該委員會對於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和副部長古拉所作出的努力,堅定不移地致力推動法治進步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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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2日讯)配合每年3月21日国际消除种族歧视日,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冀大马尽快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成为缔约国,这对推动国家朝向更包容和公平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该委员会发表文告说,在纪念这项国际公约签署60周年之际,重申其立场,即必须透过法律、政策和社会努力全面解决种族歧视、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问题。
东盟国仅马缅汶未加入
文告指出,上述公约展现其对消除种族歧视的真诚承诺,截至目前,已有182个国家成为这项公约的缔约国,包括东盟成员国(除了缅甸、汶莱和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至今尚有加入,令人感到遗憾。
文告强调,在该公约第1条,将种族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血统、或民族或族裔血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这种行为破坏了对人权平等的赋予与承认。这平等原则也在《联邦宪法》第8(1)条款阐明,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文告说,尽管马来西亚在促进团结与和平方面取得进展,但种族歧视和仇外情绪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公共话语和社会政策中,特别是冠病疫情时期加剧了对非公民、难民和边缘化群体的歧视,凸显系统性改革的迫切必要性。
“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不仅侵犯基本人权,还会加剧分裂、削弱社会凝聚力,进而阻碍马来西亚的社会经济成长。”
大马人权委员会呼吁全民拒绝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歧视,而需拥抱平等、多元和相互尊重的价值观,要超越表面的团结,共同努力以国际人权标准来消除种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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