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高庭認為,政治分析員阿都拉薩巴京達在蒙古女郎阿旦都雅家屬索償案中選擇不宣誓作證,表明他是同謀的嫌疑,顯然存在不坦率的動機。
高庭法官瓦茲爾在90頁的判詞中說,阿都拉薩是阿旦都雅與第一答辯人(前特警阿茲哈)和第二答辯人(西魯)唯一的聯繫,因為第一和第二答辯方並不認識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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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這起由阿旦都雅家屬提出的民事訴訟中,有些問題只有作為第三答辯人的阿都拉薩能回答。
阿都拉薩需回應2訴訟問題
“第三答辯人選擇無須答辯,不宣誓作證或作傳喚證人供證,這顯然是一種不坦率的動機。在此情況下,法庭有權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第114(g)條文提出不利的推論。”
他認為,起訴方已經成功證明第三答辯人對阿旦都雅的死亡負有責任。
“如果沒有第三答辯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就不會從第三答辯人住所開車帶走死者,並最終將其殺害。共謀的間接證據是壓倒性的。”
“在從整體考慮證據時,我認為,第三答辯人須解答兩個訴訟理由的問題,即非法導致死者死亡和共謀殺害死者的侵權行為。”
3答辯人存在共謀
法官也認為,起訴方提供的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壓倒性證明了第一、第二和第三答辯人之間存在共謀的情況。
“因此,我認為起訴方成功地確立針對第一、第二和第三答辯人的訴訟。”
法官表示,判給阿旦都雅家屬的500萬令吉賠償金是公平和充足的,作為維護性損害賠償。
“必須以最強烈的措辭譴責服役警察對死者犯下的嚴重行為,適當賠償損失以平反死者憲賦生命權利的侵權行為,將是恰當的補救辦法。”
2022年12月16日,高庭法官瓦茲爾(現為聯邦法院法官)裁定,批准阿旦都雅家屬索償訴訟,諭令答辯方4造須賠償500萬令吉予起訴方,即阿旦都雅的父母沙里布史帝夫、阿爾丹斯瑟及兒子孟坤沙凱(現已改名為巴亞古)。
除了阿都拉薩,阿旦都雅家屬也將前特警阿茲哈、西魯及大馬政府列為第一、第二和第四答辯人。
沙里布史帝夫、阿爾丹斯瑟、孟坤沙凱及另一名兒子阿爾丹沙凱於2007年入稟法庭,控訴命案為他們帶來精神和心理創傷,索取普通賠償、懲戒性賠償及加重賠償,共1億令吉。
不過,阿爾丹沙凱已於2017年去世,他的名字已從起訴人名單剔除。
這起訴訟是在2019年開審,並傳召26名證人包括阿旦都雅的父親等人出庭供證。答辯人政府方則傳召3名證人,而阿都拉薩則選擇不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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