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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pm 11/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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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身分:在法律邊緣的求生之路/廖品淳(八打靈再也)

作者:廖品淳(八打灵再也)

“如果不是剛好要離開工廠去領取難民卡,我現在已經再次回到扣留營了,”通過通譯員,Y苦澀又慶幸地告訴我們。

Y是一名18歲的緬甸欽族(Chin)少年,剛剛獲得馬來西亞聯合國難民署()批准其難民的申請。他在一年前因非法入境而遭到逮捕,被提控上庭後,遭遣返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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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處他罪成後,他在監獄和扣留營輾轉幾個月,才終於被遣返回緬甸。拘留的日子裡,他被迫和數十個人在牢房打地鋪。他沒有獲得足夠的水和食物、遭到其他囚犯的霸凌和毆打,在發高燒時,沒有得到藥物和醫治。當時,他年僅17歲。

他回到緬甸後成日擔驚受怕,隨時會因為種族身分而被軍人捉走毆打。因此,他決定再次逃到馬來西亞。這一次,他獲得聯合國難民署所發的難民卡。在領取難民卡的那天,移民局突襲了他工作的工廠,逮捕了在那裡工作的無證移工。要不是剛好離開工廠前往聯合國難民署,當時身上沒有合法證件的他,將第二次被移民局逮捕。

然而,難民卡並未給予他合法居留在馬來西亞的身分。

“無證移民”並不一定等同於難民。無證移民指沒有合法證件或並非通過合法管道入境我國者,廣義上也包括了難民、非法勞工等。但其他無證移民與難民之間的差別在於,前者在母國未必受到迫害,可以隨時返回母國;後者則在母國受到迫害,因此被迫逃離,也無法安全返回。

聯合國對難民的定義如下:

“因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其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由於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家以外而現在不能或者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通俗來說,難民是指在本國因人身安全問題而逃到另一個國家的群體。他們在逃到新的國家之後,可以向該國的聯合國難民署提交難民申請,以獲得難民身分。

然而,在馬來西亞的下,聯合國難民署所授予的難民身分,實際上並不具有法律效應。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授予難民合法地位,因此他們不能申請任何準證和居留權,也無法合法工作。難民卡只賦予他們暫居我國、等待被安置到第三國家的權利。

雖然如此,根據政府近年來所採取的政策,觸犯《移民法令》的難民不會被提控和遣返,前提是首先,該難民擁有聯合國難民署所授予的難民身分;第二,罪行是在獲得難民身分後所犯。

因此,只要執法當局逮捕無證移民,他們就應該按照程序和聯合國難民署核實其身分。如果那是登記在冊的難民,執法當局就應該將他釋放而非提控;反之,他將會在《移民法令》第6(1)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和罰款,在完成服刑後,將被遣返出境。

值得一提的是,已向聯合國難民署提出申請但還未獲得批准的移民,並不在註冊難民之列。聯合國難民署審核難民申請的過程可長達數年之久,在這段時間,這些移民處在驚險又尷尬的灰色地帶——前來馬來西亞是為了避難,卻又不算難民;無法回到母國,也不能在馬來西亞找到容身之處。這些日子裡,他們的生活像《》裡的阿邦那般,日日想盡辦法躲避移民局的搜查。

除了缺乏明文法律保護難民,馬來西亞政府也不曾簽署兩份主要的國際難民公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雖然如此,讓人稍感欣慰的是,法庭在法律的限制下仍作出一些有利於難民的判決。

在森林走了一天一夜

在Ali Salih Khalaf v Taj Mahal Hotel一案中,工業法庭裁定難民擁有工作的權利,也可在遭到不公解僱時,援引《工業關係法令》和《勞工法令》索賠。然而,我國並沒有指定任何明文法律給予難民和國人一樣的勞工權益與福利。因此,實際上,難民和其僱主依然會遭受執法當局的刁難。

另一方面,在Tun Naing Oo v Public Prosecutor一案裡,一位難民被控非法入境,被地庭判處監禁和兩下鞭笞。高庭在審理複核申請時取消了鞭笞刑罰,並且指出難民已經因受迫害而逃離家園,所以鞭打他們是極不人道的做法。

即使有司法、聯合國難民署和人權組織的努力,我國政府對待難民的態度卻遠遠算不上友善。

2021年,緬甸爆發內戰,無數人逃離家園。在這個節骨眼上,移民署決定遣返1086名緬甸籍無證移民,引起國內外人權分子的抗議。即使馬來西亞國際特赦組織緊急向法庭申請了暫時禁令,要求移民署暫緩執行遣返事宜,移民署仍強制將他們遣返。

2019年5月,泰國社運分子Praphan Pipithnamporn因批評泰王,而逃至馬來西亞尋求政治庇護。然而,時任首相馬哈迪卻將她強制遣返,全然不顧她是聯合國難民署登記在冊的難民。她一在曼谷下機,就遭到泰國執法當局帶走,從此沒有人聽到她的消息。

每一天,都會有無證移民因未獲得難民卡而遭到逮捕、提控、遣返,就算是幼兒,也會和母親一起被關到扣留營。當年17歲的Y,並未因未成年的身分而得到任何憐憫。

最後,考量到生命安全,Y還是決定回到這塊不曾歡迎他的土地。他細細向我們描述了他偷渡進來的經過——

“人蛇將我和其他偷渡者塞進一輛載滿雞隻的貨車。裡面的空間太小了,所有人無法一同坐下,因此一部分的人蹲下、一部分站著,輪流休息。大概在車廂裡呆了兩天,我們才到達緬泰邊境。進入泰國後,我們不吃不喝,在森林裡行走了一天一夜。後來,我們又渡過一條河,終於到達馬來西亞。”

聽起來很像電影情節,但這些是Y的第一手故事。Y生錯了血脈和國土,但他仍是活生生的、與我們並無二致的人類。

截至2024年,在我國,僅僅是與聯合國難民署登記的難民就超過18萬名,未登記的數字絕對更加龐大。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鮮少瞥見難民的身影,但在社會的邊緣和夾縫中,他們艱難又頑強地生存。

馬來西亞身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萬萬不該再繼續漠視難民的窘境。早在2018年,希盟就在競選宣言裡提出將承認難民身分以及保證他們合法工作的權利,同時也將簽署《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筆者由衷地希望,希盟尚未遺忘從前的豪情壯志,儘快落實曾許下的承諾。除此之外,我們也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認可難民的法律身分、居住和受教育的權利,以及建立社會保護網。

因為得以安全、有尊嚴地生活,不是特定人士享有的特權,而是每個人生來被賦予的基本人權。(本文作者為見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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