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不妨借鉴先进国性别平等政策的执行方式,同时继续宣导两性平等观念,从而杜绝职场歧视,让有才干的已婚女性或母亲,在无后顾之忧下为国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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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妇女结婚后辞职当家庭主妇,但一年多后决定返回职场,结果发现寻找工作并不如自己想象般容易。
她遭多数本地公司瞧不起,包括压低她要求的薪水、问她能否胜任工作,甚至不断过问她生孩子的事,但她并没有打退堂鼓。结果,她成功接到一家国外企业的面试通知,而面试过程让她感觉备受尊重。
当时,她的面试官是一名苏格兰人,期间没有过问她的婚姻状况、家庭计划等私事,非常专业。最终,她凭借自己的能力获聘,且获得比预期中更高的薪资。
讽刺的是,尽管社会高喊男女平等、鼓励女性发展自己的事业,政府也推出各种措施,如提供托儿补助金,以鼓励女性生小孩后重返职场;然而,在现实环境中,问题往往不是出在女性身上,而是雇主对女性,尤其是已婚或产后女性既存的歧视与偏见,造成女性在觅职路上困难重重。
其实,女性遭遇的职场歧视并未完全消失,尤其是针对已婚女性,因为尚有部分雇主认为,她们随时会怀孕,且在生小孩后可享有90天产假,更在没有为公司效劳的情况下如常领薪,令雇主觉得很不划算。
职场歧视与社会长久以来赋予女性身上的角色息息相关,就是女性应在婚后负责照顾家庭与孩子,所以雇主普遍上认为有孩子的女性无法专心工作,万一孩子生病,或学校要见家长的话,母亲们都必须临时请假,导致公司的运作受到影响。
职场歧视导致女性的才干与能力受到忽略,包括被排除在升职名单外、难以申请到与自己资历匹配的工作、无法获得出外公干的机会等。
所以,一些女性为了避免有孩子后无法获得公司的栽培,于是推迟生小孩计划,让自己先在事业上达到一定的成就。
其实,无论男或女、已婚或未婚、有孩子或无孩子的群体中,都存有素质好与差的员工,但刻板印象造成雇主特别关注母亲们的表现,以致母亲们的工作一旦出状况就会被放大来看,继而被列为生产效率欠佳的员工。
反之,雇主不会刻意检视一般员工的表现,即便他们工作怠慢或犯错,也会被视为是偶一为之,除非是不断重复相同的错误,才会被视为是有问题的员工。
虽然我国宪法禁止性别歧视,但女性在职场上被压迫的问题依旧层出不穷,包括已婚、怀孕女性在面试、升职、薪酬等方面承受不公平待遇。所以,政府应确保国内各领域贯彻性别平等政策。
在欧洲先进国家,如瑞典的性别平等政策就是要确保女性和男性,在人生的各个领域都享有相同机会及权利,并承担相同义务。在这个政策下,每个人,无论性别,都有权工作和负担自己的生活;有权平衡事业和家庭生活的关系;有权在不必担心遭受虐待或暴力的环境中生活。
我国政府不妨借鉴先进国性别平等政策的执行方式,同时继续宣导两性平等观念,从而杜绝职场歧视,让有才干的已婚女性或母亲,在无后顾之忧下为国家贡献力量。这不仅使女性得以展现自我价值,也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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