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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30pm 12/07/2024

言论自由

拉菲兹

大马律师公会

莫哈末依兹里

公平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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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律师公会

莫哈末依兹里

公平审讯

律师公会:抨为外籍者辩护律师 拉菲兹言论贬低法律界

(吉隆坡12日讯)主席指出,经济部长于双溪峇甲补选前夕在社媒发布的贴文,其言论已贬低法律界,而且还触及了程序正义、之间的平衡性!

他今日发文告说,拉菲兹在社交媒体的贴上评论一名为外籍人士辩护的律师,皆因这名律师为在大马贩卖枪支和持有弹药被捕的被告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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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直言,拉菲兹的言论令人担忧,尤其这言论对于法律界而言具贬低性。

“拉菲兹的言论还触及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如何在程序正义、言论自由和公平审讯之间取得平衡。”

莫哈末依兹里表示,人民对律师的偏见,也反映在拉菲兹的例子,尤其律师一向被视为只要出最高价,就能获法律服务,并且尽一切努力让客户摆脱司法制裁。

律师仅依客户需求行事

他强调,对法律工作性质有这偏见的看法,其实对律师的实际工作有很大误解。

他说,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辩护和发声,律师不会增加或减少相关案件的事实,只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行事。

“因此,律师是完全中立的;虽然从当事人的角度陈述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案件会有一定的同理心,但不意味着律师认同当事人。”

言论不应损害公平审讯

莫哈末依兹里表示,马来西亚的司法程序是在该案件进行聆讯后,法官对于案件作出裁决,才能认定被告是否有罪,这代表着裁决的权力完全掌握在法官。

他说,当公众或媒体对正在审讯的案件发表言论时,可能已构成抵触审讯规则。

他也说,尽管大马律师公会坚定支持言论自由,但这权利不应以损害公平审讯为代价。

“在法庭还没有作出审判之前,拉菲兹就已议论该律师和外籍人士,损害了客户的清白。”

莫哈末依兹里强调,一场公平的审讯,其中一个关键要素就是获得司法辩护权利,而联邦宪法第5条文第3条款就已明确阐明这权利,即任何被迫出庭的人,都能获得律师服务。

“除非特殊情况妨碍律师提供服务,否则律师不应拒绝需要法律辩护的客户,不能剥夺客户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

外籍人士有法律辩护权

莫哈末依兹里强调,即便被告是外籍人士,也不能因此剥夺他的法律辩护,而拉菲兹提起的律师只是在履行职责。

他强调,法治是国家原则的一部分,无论被告来自哪里,都按大马司法程序进行审讯。

“因此,律师公会呼吁各方停止错误的评论,以及停止暗示律师的职责不道德;相反律师应该能够无所畏惧,无偏袒地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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