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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30pm 12/07/2024

言论自由

拉菲兹

大马律师公会

莫哈末依兹里

公平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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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律师公会

莫哈末依兹里

公平审讯

律師公會:抨為外籍者辯護律師 拉菲茲言論貶低法律界

(吉隆坡12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莫哈末依茲裡指出,經濟部長拉菲茲於雙溪峇甲補選前夕在社媒發佈的貼文,其言論已貶低法律界,而且還觸及了程序正義、言論自由和公平審訊之間的平衡性!

他今日發文告說,拉菲茲在社交媒體的貼上評論一名為外籍人士辯護的律師,皆因這名律師為在大馬販賣槍支和持有彈藥被捕的被告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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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直言,拉菲茲的言論令人擔憂,尤其這言論對於法律界而言具貶低性。

“拉菲茲的言論還觸及了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如何在程序正義、言論自由和公平審訊之間取得平衡。”

莫哈末依茲裡表示,人民對律師的偏見,也反映在拉菲茲的例子,尤其律師一向被視為只要出最高價,就能獲法律服務,並且盡一切努力讓客戶擺脫司法制裁。

律師僅依客戶需求行事

他強調,對法律工作性質有這偏見的看法,其實對律師的實際工作有很大誤解。

他說,律師的職責是為當事人辯護和發聲,律師不會增加或減少相關案件的事實,只會根據客戶的需求行事。

“因此,律師是完全中立的;雖然從當事人的角度陳述案件,對於當事人的案件會有一定的同理心,但不意味著律師認同當事人。”

言論不應損害公平審訊

莫哈末依茲裡表示,馬來西亞的司法程序是在該案件進行聆訊後,法官對於案件作出裁決,才能認定被告是否有罪,這代表著裁決的權力完全掌握在法官。

他說,當公眾或媒體對正在審訊的案件發表言論時,可能已構成牴觸審訊規則。

他也說,儘管大馬律師公會堅定支持言論自由,但這權利不應以損害公平審訊為代價。

“在法庭還沒有作出審判之前,拉菲茲就已議論該律師和外籍人士,損害了客戶的清白。”

莫哈末依茲裡強調,一場公平的審訊,其中一個關鍵要素就是獲得司法辯護權利,而聯邦憲法第5條文第3條款就已明確闡明這權利,即任何被迫出庭的人,都能獲得律師服務。

“除非特殊情況妨礙律師提供服務,否則律師不應拒絕需要法律辯護的客戶,不能剝奪客戶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外籍人士有法律辯護權

莫哈末依茲裡強調,即便被告是外籍人士,也不能因此剝奪他的法律辯護,而拉菲茲提起的律師只是在履行職責。

他強調,法治是國家原則的一部分,無論被告來自哪裡,都按大馬司法程序進行審訊。

“因此,律師公會呼籲各方停止錯誤的評論,以及停止暗示律師的職責不道德;相反律師應該能夠無所畏懼,無偏袒地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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