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种违反基本宪法和民主常理的举措,表面上虽然制造了剪不断,理还乱的乱局,扰乱人民的视线暂时过关。但最终只会越陷越深,一错再错,对大马的宪法和民主制造成长远和深远的破坏。
ADVERTISEMENT
记得于去年11月,当国会下议院议长宣称4名土团党国会议员支持安华成为首相的立场,并未抵触《反跳槽法》,我在此专栏写了《大马反跳槽法是天大的笑话!》一文。
而如今当看到同样的一名议长,日前变本加厉致函土团党指根据反跳槽法,已倒戈支持安华任相的6名前任土团党国会议员的议席不会悬空。即便该党早前已于今年3月修改党章,确保违反党高层决策的在籍议员将自动失去党员籍。
我只能说,相信许多关注大马民主体制改革的国民如你我,早已失望得笑不出来。
显然的,安华所领导的团结政府,至今并未从最近的槟州补选成绩中醒悟过来。
我始终相信,今天不管哪一个党派当了政府,抑或谁是反对党,最重要是拼经济,为人民,相互在这方面比拼彼此的宣言或政策。
但唯一不能容许妥协的底线,就是为了本身政党议程,而典当了最基本的宪法和民主原则底线。
还有就像最近吉打高庭宣判该州政府早前禁止更新博彩业营业执照的措施已违宪一案,也是一个很好例子。任何试图冲击和破坏我国宪法和世俗制的极端举措,都理应遭到制止。
因此令人难以理解的,为何在这项反跳槽法令议题上,曾经当了反对党多年的安华和希盟,如今却重演换了椅子,即换了脑袋的历史;尤其竟然在国会早于上届大选前夕通过反跳槽法的情况下,为了巩固本身政权,而毫无原则底线地拉拢这几只政治青蛙,导致有关反跳槽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被毁于一旦,荡然无存。
是的,无可否认,当初在制定有关反跳槽法细节时,有份参与草案工作的慕尤丁真的犯了一个重大的技术错误,尤其过于以本身过去被巫统开除的历史背景出发,画蛇添足地在有关条款底下增加了第49A(2)(c)例外条款,指若被本身政党开除(expul)党员籍的议员,则不会自动失去议员籍。
结果上述条款跟第49A(1)(a)(ii)所指的,倘若有关当选议员停止(cease)成为其当选政党的党员,那么其议席将自动悬空,出现非常模糊的灰色地带。
是的,究竟要如何区分所谓的被党开除,或停止成为某党的党员呢?
当然,从直译或一般社团法令的角度而言,后者涵盖范围肯定比前者来得广泛,包括在某会员因抵触某社团党章的某些重要条款,如死亡、破产、自愿退出的情况下,可自动丧失继续成为该社团会员的资格。
问题是,回到此个案,正如我前文已提过的,既然这几只政治青蛙为了保住本身议席和价值,而不愿自愿退党或抵触第49A(1)(a)(i),那么所谓的被党开除,或被停止成为该党党员,对他们又有何分别呢?
若再深一层狡辩下去,对我而言只是毫无意义的咬文嚼字或程序上的技术层面问题,根本是浪费国家的重大资源和大家的宝贵时间。
这不禁又让我想起当年马大法律系讲师跟我们讲解的法治精神和以法治国(Rule of Law v. Rule by Law)的重大分别。
一个只是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依然可以制定许多欺压人民的恶法,甚至对有关恶法进行各种毫无意义的技术性诠释或解读,导致人民晕头转向。
而一个真正拥有法治精神的国家,即便其制定的一套良好初衷法律并非完美,甚至偶尔出席漏洞,但政府和人民还是会秉持善意初衷去执行和遵守有关法令,并确保符合基本的人权和民主精神。
所以大马的反跳槽法就是这方面的最好反面教材。过去没有反跳槽法时,即便朝野双方如何不择手段通过招揽政治青蛙巩固政权,乃至达到变天换政府议程,彼此还是尊重以前英联邦政府所继承下来的那一套基本宪法和内阁制精神,只要某党议员支持敌对政党的首相人选,则必需展现基本民主绅士风度,光明正大退党或转换政党,表面或门面功夫还是做得妥妥当当。
但如今有了反跳槽法过后,却是明显不进反退。一方面已倒戈支持对家政党首相人选的议员们,继续赖死不走不愿辞职退党,而执政党也继续装傻当作他们是反对党议员,而另一方面当有关政党早已用党章将有关叛党议员逐出党门的情况下,却依然越俎代庖去捍卫他们的党员籍,更不愿悬空有关席位。
这种种违反基本宪法和民主常理的举措,表面上虽然制造了剪不断,理还乱的乱局,扰乱人民的视线暂时过关。但最终只会越陷越深,一错再错,对大马的宪法和民主制造成长远和深远的破坏,包括对未来无可预知的政治乱局乃至动荡,埋下比以前没有反跳槽法时代更危险的导火线。
要如何走出这个宪法僵局,确保反跳槽法的初衷获得伸张?
看来人民只能再度把希望寄托于三权分立底下,目前唯一能够制衡政府和捍卫大马民主精神的司法单位!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