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宪制委员会中,选委会的职能与民生的关联性最大,因为其业务决定了下议院与州议会的组成,并间接地影响了联邦与州政府的行政效率,所以在这类官职的遴选程序中,选委会的遴选机制改革是最需要优先处理。
在悬空多达两个多月后,选委会主席的人选终于尘埃落定,即由刚刚在上个月退休的乡村与区域发展部秘书长南兰出任,他在正式受委的第二天就立即履任,主持了有关丹州能吉里州议席补选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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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坊间对政府千挑细选的人选似乎颇有微言,比如净选盟就质疑政府不按程序办事,在选委会主席的委任上绕过统治者理事会,而同为政府成员的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也敦促政府不要再委任退休公务员担任高级官员。
作为一个肩负人民代议士选拔、选区划分和选民册管理的宪制机构,选委会的地位特殊、角色吃重,所以有关选委会主席的任免自然会引起舆论某程度的关注。
然而,随着能吉里州席补选的启动,以及槟州双溪巴甲州席补选的尘埃落定,这场争论应该很快就会告一段落,因为,这两场补选对政坛与舆论而言更具吸引力。再者,早在原任主席阿都甘尼5月退休之际,坊间就已有声音要求政府从遴选新主席中展现改革诚意,所以此议题已谈不上新鲜。
只不过,正如前文所言,选委会本身是一个很特殊的机构,在坊间期许国家制度改革的清单中,它与国会和总检察署并列为最需要进行整顿、改革的三大核心宪制机构之一。
而且,为了顺从坊间的改革诉求,不管是希盟,还是国阵,在过去选举时都曾经将之纳入自己的竞选宣言里,尽管不同联盟所承诺的改革力度不同,但两者在国会里设立遴选机制来遴选包括选委会主席在内的宪级公务员的目标是一致的。
然而,在所有的宪制委员会中,选委会的职能与民生的关联性最大,因为其业务决定了下议院与州议会的组成,并间接地影响了联邦与州政府的行政效率,所以在这类官职的遴选程序中,选委会的遴选机制改革是最需要优先处理。
根据目前的程序,选委会主席与委员是由首相推荐,然后在国家元首咨询统治者理事会后产生,至于其条件也没有特别严苛,比如《联邦宪法》第114条款仅规定受委者不可以是议员、破产人士或公职人员,并且不会影响公众信心。
关于公众信心,这是一个很主观的感受。他可以拥有极优秀的履历,进而让民众心生向往,令选举更具公信力。比如我国独立后的首位选委会主席慕斯达法哈山,他出任选委会主席前是马来亚联邦法官,也是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在
1956年到英国伦敦与殖民政府谈判的随团成员之一,操办过影响国运的1959和1964年联邦大选,也是我国史上唯一一位处理过地方政府选举的选委会主席。由于其就职成绩斐然,让慕斯达法退休后得以获委为国家王宫掌玺大臣。
当然,选委会主席可以很低调,比如在1977年上任的第三任主席阿都达立,他接任前是选委会秘书,属于内部提调,在位期间兢兢业业13年,是选委会创立后任期最久的主席。也可以很平庸,比如在2008年上任的第7任主席阿都阿兹,他曾是雪州和马六甲的州政府秘书,退休接任主席前是内政部秘书长,期间不只没有亮眼表现,还争议不断,比如他在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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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采用不褪色墨水后,就被爆与墨水供应商是“相熟好友”。
在选委会历任的11任主席中,仅有3位接任前曾经在选委会行走,另3位拥有法律背景(第二任主席阿末贝朗虽非法律背景出身,但曾任地方推事),其余的在接任前均为公职人员,当中有超过半数是从政府部门退休后才受委,而在第五任主席奥玛哈欣2000年强制退休后,政府就形成了主要委任退休公务员为主席的惯例。尽管这些委任都符合宪法规定,但整个遴选机制其实并不透明,而且“公众信心”与否的标准与条件全凭首相个人的主观判断。
而且,这种遴选机制亦容易产生偏见,比如阿都拉昔在2008年卸下选委会主席的职务后参政,并在2016年被其前上司马哈迪招入刚创建的土团党担任副主席。这个后续发展,再加上阿都拉昔原本应该在2007年退位,而以阿都拉为首的国阵政府在2006年11月匆忙修宪,将选委会主席的强制退休年龄从65岁增至66岁,让阿都拉昔能够担任职务直至第12届大选来临,这几种情况都给予人们想象空间,也让人质疑其在位期间是否有偏袒政府的议程。
而且,将选委会交给退休公务员掌管,纵然对方熟悉公共服务体制的运作,但选委会本身的地位和职责已远远超越公共服务领域,再加上我国近年来政治动荡,冲击选举法的议题,以及法庭介入选举成绩的案例日渐频密,具备选举与法律等专业知识的选委会主席会更符合当下政局的发展,而非前公务员。另外,选委会主席的特殊职责,若继续由首相根据自身判断推荐,是存在利益冲突的,特别是在目前这种政局动荡的局面。
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政府必须尽快落实透明的遴选机制,当然,首相可以继续保留推荐主席的行政权力,但遴选过程必须由特委会介入,确保整个机制是透明,而且人选是真正具备拥有“公众信心”的条件。
正如我在前文所言,这项改革是所有国家政体改革最优先要处理的议题,所以只有政府愿意对此做出改革,那么我才会相信,这个政府是有进步、革新和向前走的诚意,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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