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1971年醫藥法令修正案今日提呈國會一讀,一旦平行途徑專科培訓計劃獲承認,這項爭議預料將落幕。
根據第四附表,之前遭馬來西亞醫藥理事會(MMC)拒絕承認的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學院(RCSEd)心胸外科醫生資格將獲得承認,其他獲承認的還有格拉斯哥皇家內外科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Glasgow)和英格蘭皇家外科醫學院(RCS Eng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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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長拿督斯里祖基菲裡今日在國會提呈1971年醫藥法令修正案一讀,尋求國會的通過,以解決平行途徑(Parallel Pathway)培訓課程不受承諾和專科醫生註冊及短缺的問題。
附表詳列可註冊專科資格
該部也引入了第四和第五附表,明確列出可註冊的專科資格(第四附表)和次專科(第五附表)。
第四附表羅列了30個專科,包括泌尿科、臨床放射學、運動醫療、解剖病理學 法醫病理學、骨科、耳鼻喉科、腫瘤學、眼科、婦產科、醫學微生物學、血液學、麻醉學和重症監護、遺傳病理學、兒科、整型手術和神經外科等。
受承認的國內外大學包括伊斯蘭國際大學、國立大學、馬大、博大、理大和瑪拉工藝大學等,以及來自英國、美國、澳洲、 紐西蘭、加拿大、愛爾蘭、比利時、菲律賓等國的大學的專科。
改進醫專醫生資格審批
修正案旨在改進醫學專科醫生的資格審批和註冊,以及專業培訓程序。
衛生部修改了第2條文,刪除了“受承認培訓機構”的定義,並在“ 醫生實習”定義下納入“本地高等教育機構”的新定義。
“這涵蓋在1971年大專法令下成立的大學或大學學院、根據1976年瑪拉工藝大學法令的瑪拉工藝大學、受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法令管轄的任何私立高教機構,或者根據其他法律設立的任何其他本地大學或或高教機構。”
此外,“受承認專科資格”的定義也被刪除,並將這些專科資格明確列在新的第四附表中。
修正案擴大“註冊醫生”定義
修正案也擴大了“註冊醫生”的定義,包括專科醫生在本法案下的註冊執業醫生。
第4A(2)(h)條文授權大馬醫藥理事會承認醫生和專科醫生的資格和專業培訓,並允許理事會委派任何註冊醫生作為理事會在委員會、小組或機構的代表。
修正後的第14(2A)(a)條文規定,任何人獲准在理事會確定的任何機構,若有意教學、研究或攻讀專科的研究生課程,都可獲得註冊。
“取代第148條的第6條款,也制定註冊為專科醫生的條件,並規定接受專科培訓作為註冊為專科醫師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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