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8:21pm 15/07/2024

女童

非礼

女童

非礼

承认电梯非礼女童 青少年判社服120小时

(吉隆坡15日讯)地庭今日宣判,上月在组屋电梯邻居的一名快餐店员工,需要进行12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法官塔斯宁阿布巴卡今日在这名19岁的男被告,面对非礼12岁女童的控状表示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ADVERTISEMENT

控状指出,被告于上月10日下午4时38分,在十五碑迪沙花园一个组屋的电梯中,对女孩从头发至臀部进行非礼。

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刑。

根据案情,事发时候,受害者与10岁的妹妹一同乘搭电梯时遭到青少年非礼,而受害者离开电梯后告诉他们的父母此事。

家属报案后,警方成功逮捕青少年归案。

根据社会福利局官员努卡丽达与青少年的会面,以及对青少年父母的家访,确认青少年会作出这样不计后果的行为,是因为受到周遭朋友的怂恿。

她建议,被告实施这6个月内完成的12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从而可以让青少年的心智变得更加成熟,并且思考不应该进行任何违法的行为。

“考虑到被告是一位内向,不善于融入环境的人,我认为社会服务的刑罚适合被告。”

她也建议,被告可以参与一些技能及事业培训项目,让他的事业有进一步发展。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依克旺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