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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8pm 15/07/2024

总检察长

联邦宪法

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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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專案:若從總檢署委大法官   “司法機構恐陷信任危機”

(八打靈再也15日訊)安盛專案(Project SAMA)警告政府若從總檢察署委任的話,民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將產生重大的危機。

安盛專案發文告表示,該組織對於總檢察長將被委任為聯邦法院法官,繼而擔任馬來亞大法官的傳聞深感擔憂,因此呼籲政府承諾從司法機構內委任司法機構四個高級職位的人選,即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上訴庭主席、馬來亞大法官以及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而非從總檢察署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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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警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此舉將有可能成為繼1988年憲法危機和2007年曝光的2002年林甘事件後,民眾對司法機構信任與信譽所造成的第三次最嚴重危機,政府必須從歷史中吸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

文告提到,雖然《聯邦憲法》第123條允許任何執業10年的律師或司法人員被委任成為任何級別的法官,但該組織仍舊認為應當避免司法機構最高層的委任來自總檢察長一職,尤其是總檢察署與檢察院分立之前。

總檢察長是政治職位

“總檢察署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和由行政部門由上往下控制的單位,即使總檢察長並非政治人物,但總檢察長一職是個政治職位。委任前總檢察長進入聯邦法院可能會把行政部門的影響力帶入法官席內,或至少也會影響民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

該組織舉例表示,典型的例子就是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47條控狀表面罪名成立後,前總檢察長拿督阿末特里魯丁申請了“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的決定。

“我們呼籲安華尊重司法委任委員會的建議,同時承諾從司法部門內提拔大法官,並且開始檢討《2009年司法任命法》以確保司法、行政以及立法部門之間的權力獨立,特別是在委任各級法官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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