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政治學者認為,國會下議院議長不懸空6名失去土團黨黨籍國會議員的議席的風波,最終得交由法庭去詮釋。
黃進發:議長無權決定黨章合法性
馬來西亞雙威大學聯合國亞洲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網絡(SDSN-Asia)亞洲總部副主任(戰略)黃進發認為,議長拒絕懸空議席的2個理由是沒有根據的,因為議長無權決定一個政黨的黨章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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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議長拒絕懸空議席的2個理由是根據反跳槽法令特別委員會及國會會議記錄報告,即制定反跳槽法令是為了確保長期政治穩定,以及他認為土團黨黨章和憲法、議會常規及國會議員特權有所衝突。
黃進發今晚在AstroAWANI的Agenda AWANI接受主持人納茲裡卡瑪訪問時,這麼表示。
馬尼馬蘭:反跳槽法毫無用處
選舉改革委員會前成員馬尼馬蘭則表示,據他了解2年前制定反跳槽法令,更多是基於政治利益。
“我不怪議長,我們要怪就怪國會,為何制定一個毫無用處的法令?”
不過,對於這個說法,黃進發說,他有不同的意見,他認為反跳槽法令當時立法時的妥協有其依據。
“我們面對的問題就是政黨很弱,換句話是政黨的活動、目的及鬥爭是取決於當時財政情況。”
他形容,如今的這個藥物(反跳槽法)就好象要對癌症進行化療,若藥物太猛,固然可以殺死癌細胞,患者也可能會死亡。
“但是如果藥物太弱,既殺不死癌細胞,患者也不會痊癒。”
“當時的情況就是,一方面要讓被政黨開除的議員懸空議席,但是又擔心遭到濫權的黨領袖用來對付黨內異議人士。”
馬尼馬蘭說,如今鑑於法律存在模糊地帶,因此土團黨將會帶上法庭,要求針對反跳槽法令作出解釋。
黃進發表示,由於反跳槽法令第49A沒有說清楚,而是使用了“建立”(establish)字眼,這導致議長如同法官一般作出決定。
“事實上議長充當的角色應該像是郵差,而非法官。”
另外,他認為,在這個課題上,立法機構不應該享有聯邦憲法第63和第72條款下,司法不能干預的豁免權。
“如果是說諸如議長驅逐議員出議會,這類事情司法當然不能干預,但是如今的問題是議長沒有受到任何人約束,更糟糕的是假設我們換了議長,面對同樣的情況可能有截然不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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