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5日綜合電)四川成都龍泉驛區法院微信公眾號披露一則案例:一名男子提著三麻袋硬幣來法院償還1萬元欠款,被認定消極對抗執行,嚴重影響執行工作,浪費司法資源。
根據瞭解,被執行人萬某某近日攜帶2000餘枚1角硬幣,以及大量零散紙幣前往法院,向申請人王某某履行和解協議。事緣2023年9月,因萬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只是萬某某一直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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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申請執行人王某某申請恢復執行,經過執行法官多次調解,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一次性給付2萬元後了結本案,不過被執行人表示當庭只能給付1萬元,剩餘1萬元需2天后拿到法院。2天后,被執行人萬某某帶了一堆1角硬幣以及零零散散的紙幣到法院,因清點難度大,無法核實金額,申請執行人拒絕了之前的和解方案,案件陷入僵局。
當天下午,執行法官聯繫成都龍泉驛稠州村鎮銀行並帶被執行人到銀行進行兌換。執行團隊審輔人員與銀行工作人員共10餘人進行清點,經過接近3個小時清點,共計兌換紙幣8489元,仍有1400餘元硬幣未能兌換(其中較多存在汙損)。
法院認為,本案恢復執行後,被執行人萬某某消極對抗執行,對用大量硬幣支付案款的行為沒有合理解釋。執行法官釋明,這個消極對抗執行工作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執行工作,浪費了司法資源。鑑於被執行人積極還清剩餘款項,且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龍泉驛法院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決定對被執行人萬某某罰款2000元。最終,萬某某於當日繳納了全額罰款。(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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