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訊)巫裔男子於2011年涉嫌虐死6歲繼子,令小死者身上留下72處傷痕痛苦至死,男子過後被判死刑,事隔13年後,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審理男子提出檢討死刑判決的申請時,一致駁回有關申請,裁定維持死刑的原判。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法官拿督諾丁及拿督哈尼巴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進行檢討死刑案申請的審理,並在聆聽控方和申請人的律師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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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0歲的阿茲曼,這次是根據2023年檢討強制死刑和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第847號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早前被判處死刑的判決。
根據早前的控狀,阿茲曼被控於2011年10月10日早上10時30分至下午2時15分,在馬六甲亞羅牙也的甘榜蘇祿檳樃的一油粽園內致死6歲男童莫哈末菲道斯,因而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
馬六甲高庭於2015年6月5日裁定阿茲曼死罪絞刑。到了2016年9月7日,以及2017年10月5日,上訴庭和布城聯邦法院分別裁定維持原判,即死刑。
今早在新山高庭,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蘇基莫達副檢察司,對阿茲曼提出的檢討死刑判決申請,表示反對。
莫哈末杜蘇基莫達在庭上表示,受害人只有6歲,完全沒有反抗的能力,發生在受害人身上的事件非常悲慘。
他透露,受害人身上的肌肉、頭部、肺部、腹部等有多達72處出血和受傷的傷痕,傷痕累累,皆被鈍物攻擊導致。
他說,虐童事件發生時,申請人的工人曾加以阻止,申請人卻叫工人勿插手家事,仍然虐待小死者。因此,不應將申請人的死刑改為監禁。
聯邦法院委任威加拉南為阿茲曼的代表律師。威加拉南在庭上求情時表示,申請人患有高血壓、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慢性肝炎等病症。
威加接南也說,6童受害者72道傷痕,在案發時有部份是舊傷。
另一方面,根據早前的新聞報道,案發當日,阿茲曼載著6歲男童前往工作地點途中,男童向阿茲曼表示欲小便或大便,但卻被阿茲曼打耳光。
當抵達一處時,阿茲曼怒罵男童,不僅穿著靴子踢男童的肋骨,還用樹枝和籐條反覆打男童,直至男童摔倒。
在回程途中,男童陷入昏迷,失禁大便,耳朵也流血。阿茲曼將之載往亞羅牙也醫院 ,惟醫生過後證實男童已不治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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