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印裔女网红依莎因不堪网络暴力轻生一案,一对男女今日被控上庭面对3项控状,其中男被告对滥用社交媒体罪名俯首认罪,但否认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名;女被告则对蓄意发表粗俗言语罪名承认有罪。
男被告是40岁的罗里司机沙迪斯古玛。首控状指他于6月30日晚上10时12分,通过社媒“TikTok”使用名为“@dulal_brothers_360”的的账号,发表淫秽的内容,意图冒犯他人。有关的内容在同一天晚上10时15分,在吉隆坡冼都怡保路被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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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服务或设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上述同样时间和地点,通过“TikTok”使用上述账号,羞辱依莎的母亲布斯帕(56岁)。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沙比里副检察司建议被告每项控状以2万5000令吉保外,附加保释条件则是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以及每个月需前往警局报到。
他说,此案引起公众的关注,网络霸凌事件影响了受害者的情绪和心理健康,包括抑郁症。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发出淫秽通讯内容后不久,受害者就被发现死亡,这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因为本身的月收入为1000令吉,妻子是残疾人士,且育有3名孩子。
法官茜蒂阿米娜允许被告以两项控状共3万6000令吉保外,附加保释条件则是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以及每个月需前往警局报到。
随着被告指需要律师辩护,法官择定8月16日为案件过堂。
轻微罪行最高罚100
据早前报道,原名拉结丝瓦莉的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早前因网络纠纷,结果遭大批假账号网民留言辱骂,网络霸凌她;她之后一度向警方报案,并强调会抗争到底,但最终不堪心理压力,在本月5日选择轻生。
与此同时,35岁的女被告莎丽妮(福利之家持有人)在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100令吉。
控状指她于7月1日清晨4时10分,通过“alphaquinnsha”的“TikTok”账号,蓄意发表粗俗言语,意图引起他人愤怒,扰乱安宁。她因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推事阿伦佐迪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7天。被告缴付罚款。
公众人士报案促查
根据案情,投报人是一名公众人士,发现被告名下的TikTok账号alphaquinnsha对受害人进行诽谤,并多次威胁要伤害她。
被告还在TikTok上直播,并对反对她的个人发出威胁。随后,投报人向警方报案。
较早前,主控官诺哈菲扎副检察司要求向被告施予适当的惩罚,以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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