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一名华裔木材商于2013年在峇株巴辖一酒廊前方,涉及开枪致死一名印裔男子,过后被判死刑,今日改判35年监禁,刑期从2014年4月3日被捕日算起。
基于申请人已54岁,因此免除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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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法官拿督诺丁及拿督哈尼巴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进行上述检讨死刑案申请的审理,并在聆听控方和申请人的律师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现年54岁的林森木(译音)这次是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号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早前被判处死刑的判决。
根据早前的控状,林森木被控于2013年6月15日凌晨1时50分,在峇株巴辖富贵城一家商店前,致死印裔青年罗惹古玛(死时30岁),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除此之外,根据早前的控状,林森木也被控于上述相同日期、时间、地点,持枪射伤华裔青年张国安(发时21岁,译音)的右腿,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
林森木于2016年12月7日,在麻坡高庭被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贾米尔裁定谋杀罪成立,被判处死刑。
主控官:枪杀不应改判监禁
今早在新山高庭,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莫达副检察司,对于林森木提出的检讨死刑判决申请,表示反对。
主控官指出,受害的保安当时只是在执行任务和处理事情,惟最后却被枪伤,直击心脏毙命。
主控官认为,持枪杀人,不应改判监禁。
联邦法院委任彭功成为林森木的代表律师。
彭功成在庭上为此案申请人林森木求情时表示,案发时,申请人喝醉,弄破玻璃杯。之后,一名男子先向申请人扔掷椅子,申请人因而开枪,没击中任何人。接著第二个人上前欲捉申请人。申请人开枪射中对方腿部。随后,印裔保安(死者)向前欲捉申请人,申请人先向印裔保安腿部开枪,惟印裔保安仍继续上前欲捉住申请人,申请人随即开枪射中印裔保安心脏。
彭功成说,从法律原则而言,这不是极为罕见的案子。林森木当时面对的是3个人,加上喝醉,因此做出有关冲动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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