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訊)一名華裔木材商於2013年在峇株巴轄一酒廊前方,涉及開槍致死一名印裔男子,過後被判死刑,今日改判35年監禁,刑期從2014年4月3日被捕日算起。
基於申請人已54歲,因此免除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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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法官拿督諾丁及拿督哈尼巴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進行上述檢討死刑案申請的審理,並在聆聽控方和申請人的律師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現年54歲的林森木(譯音)這次是根據2023年檢討強制死刑和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第847號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早前被判處死刑的判決。
根據早前的控狀,林森木被控於2013年6月15日凌晨1時50分,在峇株巴轄富貴城一家商店前,致死印裔青年羅惹古瑪(死時30歲),因而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
除此之外,根據早前的控狀,林森木也被控於上述相同日期、時間、地點,持槍射傷華裔青年張國安(發時21歲,譯音)的右腿,牴觸刑事法典324條文。
林森木於2016年12月7日,在麻坡高庭被麻坡第二高庭司法專員賈米爾裁定謀殺罪成立,被判處死刑。
主控官:槍殺不應改判監禁
今早在新山高庭,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蘇基莫達副檢察司,對於林森木提出的檢討死刑判決申請,表示反對。
主控官指出,受害的保安當時只是在執行任務和處理事情,惟最後卻被槍傷,直擊心臟斃命。
主控官認為,持槍殺人,不應改判監禁。
聯邦法院委任彭功成為林森木的代表律師。
彭功成在庭上為此案申請人林森木求情時表示,案發時,申請人喝醉,弄破玻璃杯。之後,一名男子先向申請人扔擲椅子,申請人因而開槍,沒擊中任何人。接著第二個人上前欲捉申請人。申請人開槍射中對方腿部。隨後,印裔保安(死者)向前欲捉申請人,申請人先向印裔保安腿部開槍,惟印裔保安仍繼續上前欲捉住申請人,申請人隨即開槍射中印裔保安心臟。
彭功成說,從法律原則而言,這不是極為罕見的案子。林森木當時面對的是3個人,加上喝醉,因此做出有關衝動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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