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6日讯)高庭裁决,出生后没有身分证的人士,可以在国内合法结婚。
太平高庭司法专员诺鲁薇娜在批准卡玛拉德薇(46岁)和其两名孩子、三名孙儿要求宣布他们为大马公民的初级诉状(Saman Pemula)时,做出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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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于7月8日输入法庭系统的裁决,诺鲁薇娜表示,即使涉及人士没有身分证件,有关当局依然可以为他们注册婚姻。
裁定三代家庭为大马公民
高庭也裁定上述三代家庭为大马公民,同时卡玛拉德薇和女儿有权向国民登记局注册婚姻。
诺鲁薇娜指出,高庭认为卡玛拉德薇和家人作为起诉人,证明了在可能性衡量标准下,他们有权被宣布为公民,并且必须在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与第二附表第二部分1(a)条文同读下,通过执行法律,被赋予公民权。
“对无公民权人士的注册程序没有阻拦,同时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下并没有要求在注册婚姻或订定婚约前,必须先提呈身分证。”
她表示,国民登记局不应该仅因为他们没有身分证,就拒绝为与本地男子结婚的卡玛拉德薇母亲、卡玛拉德薇本身和卡玛拉德薇的女儿注册婚姻。
她说,卡玛拉德薇的母亲婚姻没有被注册,很大可能是出于不识字和对法律缺乏意识。
在有关案件中,所有起诉人要求通过执行法律获得宣布,并表明他们有权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下,在国民登记局注册婚姻。起诉人将生死注册官、生死总注册官、国民登记局总监、内政部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五答辩人。
政府上诉 912案件管理
据悉,政府已对此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案件管理订于9月12日。
根据案情,虽然卡玛拉德薇的外祖父母是大马公民,但她的妈妈蕾芝米只有报生纸,至死都没有身分证;因为这样,卡玛拉德薇无法与一名本地男子注册婚姻,她和其三名孩子都没有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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